1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中国作为发展权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在人权事业中取得的辉煌成就。在众多成就中,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
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贫困阻碍了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是对发展权的直接剥夺。要实现发展权,首先就要消除贫困。在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发展权无从谈起。减缓和消除贫困是充分实现发展权的基础。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减贫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从1986年起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和大规模的扶贫行动。
中国将减缓农村贫困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政府还制订专门的扶贫计划。30年来,政府安排的专项扶贫投入不断增加。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到670亿元,比2015年增长43.4%。
中国减贫行动有效保障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显著改变,贫困状态大幅缓解。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按照现行农村扶贫标准,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达77039万人,2015年减少到5575万人。中国已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
第二,农村扶贫标准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实际生活水平持续改善。198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把农村人均纯收入206元确定为贫困标准。2014年,这一标准动态调整为每人每年2800元。扣除物价因素,现行扶贫标准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比30年前高了很多。
第三,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更高的扶贫要求,明确规定:“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脱贫攻坚行动开辟了中国充分实现发展权的光明前景。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2014年底7000万贫困人口的不同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脱贫方案。
首先,对于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发展生产脱贫。政府支持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特色产业,推动他们走上经济内生增长、自主脱贫致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种扶贫形式可以使约3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其次,对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出资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实现易地搬迁脱贫。这种扶贫形式大约可以使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再次,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尤其是年轻贫困人口,通过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他们在第二和第三产业找到工作岗位,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这种扶贫形式大约可以使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
最后,对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把他们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办法来脱贫。这部分贫困人口大约有2000万人。
通过这四种方式,到2020年中国可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