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十二大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写入了党章,而且将“党的一个组织”具体化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增加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整党,就包括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同时也推进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建设。党的十四大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原则的表述。此后,党章虽经修改,但这一重要原则被保持并巩固下来,确立为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政治规范和制度基础。
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
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适应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需要,其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它主要包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汇报党的工作和党员思想,反映群众的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员党性修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党的各项事业提供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等内容。
革命理想高于天。党员加入党组织后,仍然需要不断端正思想,解决世界观和人生观问题。这一方面靠在社会实践中锤炼,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来加以强化。
学习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和鲜明主题。学习的内容是丰富的,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工作的各方面知识等。例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号召开展学习竞赛,陈云在中央组织部内组织了一个领导干部学习小组,并担任组长。在这期间,学习小组进行了《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政治经济学》和《哲学概论》等的研读讨论,并一直坚持到1942年,被评为中央机关的模范学习小组。
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关键。毛泽东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强调依靠这个武器“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利于保证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净化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
严肃、认真地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阅读延伸
史上关于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辑要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二十四条:支部、区部委员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二周开会一次。
第二十八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
1952年10月13日第十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章程》第五十八条:在各部中央机关工作的全体共产党员,都编入该部的党组织。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