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二:就业创业受到更多政策扶持
1.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
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
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支持农村社区组建农民劳务合作社,开展劳务培训和协作。
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3.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
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
4.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5.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技术服务,资助农户参加保险。
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管理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
鼓励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与农户以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