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
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不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严不严。
在今年8月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党内监督既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基于此,党中央对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权力“笼子”加固并挂上了一把大“锁”。
对于监督的重视,是习近平治党思路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曾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
对于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有过系统的论述。
习近平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上率下,抓牢“关键少数”这个关键
党内监督,谁是重点对象?
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对于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一贯尤为重视。
2015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标志着一个“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正在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制度治党的两翼;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则是习近平治党思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中全会公报完整地体现了这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