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的本义和现代转化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国哲学追求的理想境界。汤一介指出,道家以自然主义为价值取向,在“自然的和谐”基础上,推展出“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有“人与人的和谐”,以达成“自我身心的和谐”。道家的价值取向与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人类文化演进顺序相似,即在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解决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进而使人的心灵需求得以妥善解决。儒家的人文主义价值取向,则从“自我身心的和谐”出发,依次推导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的和谐”。如此,儒道两种不同的价值路向,相反相成,互补互促,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架构。
“道法自然”出自《老子》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说,人的活动效法地,地的运动效法天,天的运转效法“道”,“道”的运行效法自身。它揭示了人之所以应效法“道”,是因为“道”具有“自然无为”的特性,体现着宇宙秩序的和谐。“道”本指道路,引申为本源、道理、法则诸义。总体来说,“道”就是万事万物生长发展的原动力和规律,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道家以“自然为宗”,崇尚“自然”是其根本特点。冯友兰指出,道家学说可用“复归自然”一言以蔽之。据汤用彤考察,“自然”一词本为形容词,“自”指本身,“然”指如此。“自然”就是相对于人为而言的一种自发的、天生而然的状态。“自然”后来才用作名词,具有了自然界、物理定律和本心自性等多层含义。“自然”的今义,从形而上角度看,是指客观规律;从形而下角度看,则包括原生态的自然界、由人类与自然相互影响而生成的人化自然。
道家以一种全息的思维方式,把宇宙看成和谐的生命共同体,是在“道”支配下相互依存的有机系统,维持整体性平衡,使万物协同发展。老子认为,“道”之所以尊贵,在于它对事物不妄加干涉,这样人与自然就和谐了。庄子提出“太和万物”的观点,认为万物天然处于和谐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类应该“顺之以天道,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即以天道来规范人道。在这种系统观中,和谐的人生与社会应是“自然的和谐”的一种再现。照此思维看,从“自然的和谐”出发,健全社会模式的各环节方可依次得以展开。由此,“道法自然”便从自然领域转进到社会领域。
“道法自然”引发的环境伦理,旨在倡导一种善待自然、师法自然、遵循自然之道的理性态度,要求从自然界学习人类生存发展之道,自觉维护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最基本的层面是人与物的和谐。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必须首先解决人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因为人类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是处理天人关系的基础,若不及时发展科技提高生产力,就连常见自然灾害也无法抵御,生存条件没保障就谈不上天人和谐,所以人与物的关系是“道法自然”的基本问题。对于儒道两家在此问题上的差异,陈寅恪指出:“中国儒家虽称格物致知,然其所殚精致意者,实仅人与人之关系。而道家则研究人与物之关系。故吾国之医药学术之发达出于道教之贡献为多。”道教继承发展了道家“天道自然”“万物一体”等观念,并付诸实践。冯友兰对道教对待自然的科学精神有充分肯定,誉之为世界上唯一不反科学的神秘主义的体系。
对于道家自然观的科学精神,在西方亦有不少知音。李约瑟对道家更为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观给予很高评价:“东亚的化学、矿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和药剂学都起源于道家。中国如果没有道家思想,就会像是一棵某些深根已经烂掉了的大树。道家发展了科学态度的许多最重要的特点,因而对中国科学史有着头等重要性,并有不少东西可以向世界传授。”美国科学家卡普拉进一步指出:“为了获知‘道的特性’,道家发展了凝神体察自然的方法,这种方法基本是科学的。只是由于对分析方法的高度质疑,使其没能建构出自己的科学理论。然而,把对自然界精细的观察和强有效力的神秘主义直觉结合起来,就使道家圣贤获得深邃的洞见,并被现代科学所证实。”
“道法自然”意味着人类要懂得敬畏自然,并向大自然学习,使人道合于天道。现代仿生学的发展,便是“道法自然”的一种实际应用。但从本质上说,“道法自然”即“法自然之道”,亦即要符合各种事物的“本然”之理并顺应之。如能把握规律,顺势而为,因势利导,自会水到渠成,事半功倍,走上科学发展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