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回复温州20年房屋产权到期:不需申请 自动续期不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不影响二手房交易
昨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这意味着引起民间和学界广泛讨论的温州宅地使用权续期事件有了官方答复。
土地使用权到期“两不一正常”办续期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部调研组曾赴温州调研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在浙江省温州市主城区横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门等社区,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从去年开始陆续到期,在国内属于先例。据悉,温州市主城区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到2017年底到期有600多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是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特定区域、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随后,温州一则“部分市民因为土地到期了,正常买卖房屋却无法完成交易,想续期,又被告知需缴纳数十万元的出让金”的新闻迅速传播。
随后温州市国土局称“收几十万元出让金才续期”是误读。今年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