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还需相关法律出台
王广华指出,对于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处理方式为何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因为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殊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与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而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在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发生后,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温州宅地续期事件主要焦点在于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在此之前,相关部委也没有权限对此制定相关文件规定,只能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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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并非个例
温州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并非个例,据了解,青岛、深圳都遇到过此类情况,且都在市级层面提供了解决方案。
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在2006年就已出现实例。1980年开始建设的国商大厦是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到期不办理续期或申请未获准,则原有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另据媒体报道,青岛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在业主交纳出让金时,以区域过去一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以基准地价的60%补交土地出让金。
上述案例中,青岛、深圳和温州等地方政府至少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而各地政府续期缴费的法律依据都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是物权法。不同之处在于,深圳、青岛续期收费的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而温州开始被传出将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引发了市场的巨大争议。
争议引发之后,温州市国土局对此曾解释,有关“土地续期费用为总房价的三分之一”存在误解,全国层面目前尚无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的实施细则,方案尚未确定,正在研讨中。(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