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排污多缴税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从2018年开始,排污企业开始缴纳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此次开征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基本相同,明确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既考虑了地方的需求,又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各省份可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王清说。
“谁污染,谁就要付钱来弥补社会的损失。”李旭红说,征收环保税多排放必然多缴税。但目前因从排污费转型而来,税负平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环保税不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已征收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为避免重复征税,环保税法明确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还增加了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的政策。
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在“史上最严环保法”之下,刘剑文建议,环保税的税率设置应在现行排污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以促进重污染企业转型,税率应该实行差别化,让环保税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环保税务联动征管促“绿色税法”落地
“环境保护税法落地的最大挑战就是征管环节,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如何协作关系税法执行效果。”刘尚希说。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写入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在两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关键要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以便出现纳税争议时有依据解决。”刘剑文说。
目前,我国对排污费明确专款专用,绝大部分给地方用于污染治理。未来环境保护税法如何更好发挥作用,也备受关注。
“治理环境不能靠某一部法来解决,而要靠多法综合发力。”刘剑文说,实现绿色发展,需要综合运用环保法、环境保护税法、预算法等多部法律,从多方面引导全社会转变发展理念。(记者韩洁、郁琼源、申铖、高敬、刘红霞,参与采写: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