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历史经验表明,任何权力没有有效监督都会导致腐败。任何组织缺失监督机制,必然一盘散沙。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监督。抓实党内监督,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党内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组织无原则。种种问题的发生,无不与管党治党宽松软密切相关。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监督不到位、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诚然,加强党内监督,一方面要有严格的制度。严格的监督离不开严格的制度,没有约束力的制度无异于没有牙齿的老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一部有硬度的党内法规,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内容、重点对象和相关要求;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制度必须落实到位。有硬度的制度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在于制度的落实有没有力度。落实不到位,制度就会流于形式,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甚至成为不起作用的“稻草人”。只有全面严格地落实制度,使不接受监督的党员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形成敬畏制度、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氛围,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热炉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
抓实党内监督,还必须重点发力。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利,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抓住“关键少数”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以上率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和成功经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抓“关键少数”,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
全会强调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序言中就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结尾处再次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
强调领导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会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关于坚定理想信念,除了普遍性要求外,突出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关于党群关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领党员、干部。在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方面,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内监督方面,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等等。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六中全会强调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意义重大。在全党8800万名党员中,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在“领”党风政风之先、“导”社会风气之向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无疑是抓住了重点,抓住了关键。
(赵长茂,作者系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