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新要求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深化的关键历史时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不言而喻。国家治理现代化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是在当前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存量基础上的治理现代化,旨在完善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独特优势,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大气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尽快提升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效力,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由此可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着眼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上看,表现为党领导人民依据完善的制度体制机制,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治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坚持中国国情和中国基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立场下的治理现代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西方现成的治理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有效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随着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加注重坚持正确的方向,密切配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这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就蕴含于现代治理体系之中,既要着眼于如何以制度化的形式优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布局,又要注重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能力和治理实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作用的。然而,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正确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实行全面从严治党,防止“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散一尺”现象的发生。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充分利用好思想建设这一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扭紧党员干部思想的“总开关”,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着眼于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定律。任何一个执政党,如果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信任和支持,就注定会失败。近现代中国的历史以事实证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紧密相连,同时这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命运和民族前途。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政党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前提,成为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基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果我们党不是一以贯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不可能得到巩固”。[1]近年来,我们党在加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不符合人民利益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歪风,这也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如果不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影响群众的信任,这对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来说是极其危险的。造成苏联垮台的最重要因素是内因,其关键的问题就出在苏联共产党党内。为此,一定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要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出发来关心党的作风建设,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树立好的作风而不懈努力,以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人和主体的先进制度,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党的十八大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明确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定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揭示和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主体力量和根本目的。坚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人民性,是在改革中实现制度现代化的永恒要求。
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守住执政为民这条价值底线,始终将实现社会公正、人民福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目标追求。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应对“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的艰巨任务,以完成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色使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2]在实现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过程中,尤其需要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因为基层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层级,基层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和权益能否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这无疑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维度和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结构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直面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各种难题,充分利用现代治理理念不断创新现代治理新格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还有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重点体现为如何确立法治的权威地位、如何更好地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共治、如何协调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如何夯实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治理是一种政治行为,它体现着一定的政治价值,但治理行为的技术性因素要重于其价值因素。”[3]为此,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直面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各种难题,充分利用现代治理理念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不断创新并形成现代治理新格局。首先,就法治化来说,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党风廉政建设,首要任务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不要去行使法律规定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法律规定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4]其次,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是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本质属性。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主要政治差别,也在于公民政治参与的规模和程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正如对于权力的行使问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党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5]。“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