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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

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

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进入新时期。各级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要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从小处抓起、从日常管起,全面落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制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净化政治生态。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彰显党性,作风事关民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高标准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巩固和发展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显著成果,让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和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关键节点的治理带动日常风气好转。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耻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作用。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党的作风全面好转。

强化党内监督,坚决做到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条例》在党内监督方向、原则、对象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要坚决贯彻、全面落实。监督定位上,准确把握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关系,精准发力,形成合力。监督对象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监督内容上,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做到不发散、不偏离。监督方式上,在把握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基础上,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和派驻“探头”作用。体制机制上,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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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珩瑞(实习)]
标签: 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