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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治理:“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创新研究(2)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互联网+”给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和政务范式带来挑战

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是以各权力部门为中心,每个部门对于自己的职责领域享有很大的审批权、利益任性权等,一些既得利益主体拥有特权并引发“权力寻租”。“互联网+”思维互为表里的是去中心化趋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在于重构政府、市场、社会甚至公民(网民)之间的关系模式,讲究互惠、互动、民主、平等、参与、共享、共治、共赢的新型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民求官办事的旧有范式,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共治、共赢的新型范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二)“互联网+”给党政领导干部执网能力带来挑战

新生事物带来新鲜能量,新媒体以独有的信息传播特点,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备要素。“互联网+”思维模式,是各级领导干部无法回避的新舆论场。一些领导干部出现执网能力的“短板”现象,对互联网存在不同程度的畏惧与畏难心理。比如,网络“恐惧症”与“麻木症”并存,要么把网上舆论视为洪水猛兽,想当然地进行堵、封、瞒、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要么漠视网上民情而反应迟钝,贻误引导和处置的良机,导致“小事情”演化为“大事件”。“互联网+”思维下,政府官员的执网能力,包括如何呼应网民合理需求并与民众沟通互动能力,如何理性应对网络舆论和社会情绪能力,如何研判和处理网络群体极化能力,如何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能力和水平等等,这些都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的智慧。

(三)“互联网+”给信息安全带来挑战

当下,全球计算机网络迅猛发展,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给人民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给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带来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赛博空间(Cyberspace)①?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其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多国战略文件指出,要特别保护支持关键基础设施的特殊信息系统和网络。由于“互联网+”导致的海量数据,数据安全的威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大数据时代,人们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的每一个操作都被服务器记录下来,社交网络、QQ论坛、电子邮件、微博、微信、易信等大量数据的汇集,大数据及海量信息采集、分析运行,会对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等带来一定的影响,大数据时代无处不在的数据信息也使国家及个人面临信息泄露的风险。

(四)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缺失或滞后带来挑战

在“互联网+”背景下,由于大数据、云计算、VR虚拟现实技术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应用,加之政府数据和信息资源开放的安全管理的复杂性、非线性、高度敏感性及难度大,在法律上怎么厘清政府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及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等问题,法律法规在“供给侧”方——政府和“需求侧”方——社会及个人之间会产生一定矛盾等等。目前用于规范、界定“数据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相关大数据治理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盲点,包括对我国数据保护、数据契约限制、数据跨境流通等,这些迫切需要建立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的有效途径

(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

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创造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面对“互联网+”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坚持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的实质就是用互联网的模式来思考并且解决问题,“互联网思维”,强调民主、开放、参与,强调“我思献人人、人人助我思”。2014年11月19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乌镇开幕,习近平主席在《贺词》中提出的互联网发展需要“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就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内容。我们要把大数据发展与国家治理创新结合起来,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用大数据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依法行政,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

(二)要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的质量

质量是数据的生命。任何一个公共部门或企业在使用大数据进行分析之前,都需要对掌握的数据进行甄别、筛选、检查,保障其使用数据的质量。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都处在数据的海洋之中,各级政府要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充足资源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大数据。数据本身是可以存在缺陷的,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数据的接受者、消费者和传播者,有些数据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些数据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使用数据时这些错误的或冲突的数据就会成为“数据噪声”,干扰分析和决断。有些数据还有可能被恶意利用,有些人或组织为了一己私利或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故意篡改数据,掩蔽真相,欺骗数据获取者和使用者。大数据背景下,这就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国家治理过程利用大数据来提高善治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政府要改进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和技术,推动大数据自动检测和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为数据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应完善政府的干部考核机制,转变政绩观念,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严惩数据造假和统计违法行为。

(三)要积极培养“互联网+”高端人才及干部队伍

人才是第一资源。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要加强“互联网+”人才的开发应用与培养。要培育一支既具备大数据理念,又善于把控治理进程的新型干部队伍及一大批大数据分析人才。政府应对大数据相关产业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领的大数据融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联合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集中力量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变革。加强大数据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科技合作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舆情监管、政务舆情研判、政府舆情回应、政府舆情处理等业务培训力度及人才的培养,培育一大批能够驾驭“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干部队伍。

(四)要积极培育优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文化

“互联网+”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培育“互联网+”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秀的文化素养。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探讨“互联网+”文化及其社会拓展功能,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河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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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