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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而有区别的治党思路

作者:李海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不仅理论上有新的阐述,实践中也有新的举措。回顾与总结这四年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统一而有区别的治党策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路与明显特征:在对全党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党内不同群体与对象又有不尽相同的、区别化的治理策略。从普通党员到领导干部再到高级领导干部,品性要求愈益提高、制度要求愈益严明、责任要求愈益严格,从而呈现为一个在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各方面要求随党内职务与地位相伴上升的梯度化的治党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相关重要讲话中对这一治党思路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这个文件制定后,咱们率先垂范,然后层层制定、提出要求,对省军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地师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县团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要有个章法,一直往下制定。”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更是鲜明体现了这种治党思路。《准则》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整部法规多次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如何。《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这种统一而有区别的治党思路,既是我们建党逻辑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发展的形势使然。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逻辑,共产党是工人阶级优秀分子的集合。比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先锋队中的先锋,比之于普通党员,他们应该具有更高程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于高级领导干部,则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群体中的先锋,理想信念应该最为坚定、思想认识应该最为深刻、实践活动应该最能担当。就现实形势而言,其一,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党员人数将近8900万,考虑到党员人数的众多、党员素质的参差,要让全党每一个党员完全做到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信念坚定、志虑忠纯难度较大,实事求是地讲,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现实,尽管我们必须始终对此坚持不懈地严格要求。进而言之,就党的建设来说,既要看党员数量,更要看重点群体与关键部分的党员质量。在此情况下,一种针对党内不同部分梯度化、区别化的治理思路就是必须而且应该考虑的。其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着巨大的榜样示范作用。普通党员是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与具体行为为实际参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的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推动、督促落实极为必要。针对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其三,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而言,领导干部作用非常重要,高级干部的工作尤其如此。不同于普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群体是不同层面改革思路的制定者、推动者、督促者与落实者,他们的素质品性如何、观念意识如何、能力水平如何,对于我们党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实质性影响。就此而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这种统一而有区别的治党思路有个逐步明确化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且也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这一战略已经初步形成。但要看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治党管党方面我们依然是较为笼统地把领导干部这个大的群体称为“关键”。“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些提法说明,一方面中央认识到相比于普通领导干部,对于高级领导干部应该有更为严格的规定与要求,另一方面各项治党举措主要是瞄准整个干部群体发力。而这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则在以前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治党的重点和关键: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重点和关键的正式区分凸显了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重要性,用语更为精确、规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既有的梯度治党战略的进一步深化、明确化。

这种日益明确与规范化的梯度战略,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是一种从实际党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宜思路,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讲重点、抓关键的辩证法在管党治党方面的具体运用。依照这种统一而有区别的治党战略,在对全党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就应该有更为严格、更高的品性要求、纪律要求与责任要求。品性要求针对领导干部个人内在的德性信念,纪律要求针对外在的制度规范,责任要求针对更高职务所赋予的更大权力、所应履行的更大义务以及出现问题时的更严格惩戒。内在的德性信念、外在的制度规范、相应的义务惩戒,这三者相互结合、内在相关,构成一个较为系统的梯度治党的要求体系。就更高的品性要求而言,依照梯度化的解决思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与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更为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强的自觉意识与自律意识,更为纯洁的党性修养。而对于普通党员则应更为侧重底线的不能逾越与踏实做好本职工作。换言之,在道德高线与纪律底线这一高一低的空间内,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应该就“高”,应该瞄准高线要求,特别是一把手与高级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如此。而对于一般党员,在统一要求理想信念的基础上,考虑其实际,则应更为现实的就“低”,将其对信仰的持守与个体自身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有效结合,要求最起码不能逾越底线。当然,底线以上,普通党员的思想品德越先进越好,可谓“下有底线,上不封顶”。就更高的纪律要求而言,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更为模范地遵守党纪党规。就更高的责任要求而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相对更高,权力相对更大,责任也就相应更大,出现问题时的惩戒也就更为严格。(李海青)

[责任编辑:高珩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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