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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如何有机结合(2)

现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途径缺乏保障

目前,现代国有企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途径主要是通过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但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没有统一和细化的规定,随意性大,人为性因素较多,交叉任职的人员配备较多是从干部安排角度考虑的,从履行党委职责角度考虑较少。并且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这些机构中代表党委要履行的职责不明确,组织化行为不具体。因此,党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实际上并未得到保障。

现代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基本情况是:部分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部分企业的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还有部分企业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委成员的重合度较高。

对于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的,一般情况主要精力和站位在经营决策上,履行职务各自分开,但两者职责是否相容,在履行董事长职责时是否要履行党委组织化行为没有明确。根据前述,如果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是监督保障,那么两者职责就会出现不相容,要履行党委的组织化行为可能出现制肘和矛盾。对于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实际情况也是主要精力和站位在经营管理上,也同样存在履行党委监督职责与经营管理职责的不相容问题,党委的组织化行为得不到保障。对于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的,由于目前监事会较多为虚设,其主要精力和站位在党委或纪委工作上,虽然党委或纪委对企业的监督职责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是相容的,但实际中没有明确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要在监事会履行组织化行为。对于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委成员重合的,通常也是以经营管理站位为主,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行党委监督职责与经营管理职责不相容的问题,党委的组织化行为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党委在治理结构中的职责不明确不具体,选择发挥作用的途径就可能出现多样化,容易因人而异,作用方式上也没有要求体现党的组织化行为,党委的作用被虚化、弱化、个人化。因此在确定党委的职责定位后,应确立相应的工作途径,并制定实行保证党委意图实现的组织化行为制度。

解决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新思路

做实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

建立完善股东管理体制和机制

通过深化改革,按股东管理方式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从完善公司治理着手,通过多种措施选配到位的董事会、监事会,让董事会充分行使自身的决策权,让监事会真正代表股东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而股东则专注把需要股东管理的事项管好。国有股东单位应明确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股东管理职能。要建立股东代表管理机制,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通道。这里的股东代表是指国有股东单位对所出资企业指定的股东联系人(不是产权代表)。股东代表管理机制是指在国有股东单位设立一个管理股东代表的专门机构并制定一套对所出资企业管控和联系的制度流程。这个机制主要发挥两个功能:一是股东代表参加所联系公司的股东会议,并代表股东发表意见和参加表决(这个表决意见会前需经国有股东单位按有关决策程序作出);二是股东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所联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对有关情况要向管理股东代表的专门机构报告。通过这些制度的规范执行解决股东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评价国有股东单位的考核激励机制,模拟个人股东盈亏责任,将其考核结果与单位经济利益等挂钩,再分解落实到国有股东单位每个管理者,把股东意识和责任嵌入其中。此外,发挥国有股东单位特有的政治优势,选任能以党和人民利益为最高追求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使其具有比个人股东更富责任感的国有股东意识。

促使董事独立化和专职化

要解决目前公司董事多由在国有股东单位任职人员或公司内部任职人员担任的现状。逐步公开遴选具有董事职业资格和实际能力的专职人员担任董事,并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受聘董事必须辞去与公司内外部相关的一切任职(包括在股东单位任职或在公司内部任职)。使公司董事以主要精力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并对自己在董事会上的决策表决结果真正承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使其真正担负起董事会的全部职责,同时规范董事长的权责。

明确经理层权责

在董事会履行职责和权力到位的情况下,经理层由董事会选聘、管理、考核,并决定其相应的职责权利。经理层作为执行者只对董事会负责。在经理层内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给予总经理企业内部用人权和管理权。

提供让监事会独立的公司治理环境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不能存在关联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现代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东单位应该在有关管理制度上明确规定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各人员之间不能存在关联关系,必须相互独立,并在选派董事、监事时符合独立原则。国有股东单位应通过股东代表加强与监事会的联系,并按其职责对监事会管理到位,公司中涉及有关监事自身各种事项的决定权均要转移给股东会。这样,监事会的独立性就会大大提高,不敢监督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明确现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定位

对于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现代国有企业党委,必须明确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监督保障的职责定位。党委应以适当的途径参与决策过程,对法人治理结构合法合规运行进行监督,目的是用这种监督来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在企业得以贯彻执行。通过党委的监督保障作用和文化引领作用,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让企业党委真正起到政治核心作用。

对于一些特殊重要企业(如军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可设立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决策的定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按具备决策素质的要求配备,并通过交叉任职控制董事会,达到实际决策的目的。同时,要保证监事会能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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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