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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解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

对中国住房市场的再定位

邹琳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经济学博士)

■居住属性是住房的基本属性,投资投机属性属于住房的派生属性。离开了居住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要么不复存在,要么只能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投资属性作为派生属性,必须服务于基本属性。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这两大提法是立足国情和住房政策的实践教训,对住房市场的科学再定位。

从城镇福利分房与配给制到住房市场化

我国对住房属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住房的基本居住属性,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城镇住房分配实行的是福利分房与配给制。这一阶段虽有效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但由于缺乏资金且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提高缓慢。到197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家庭对住房居住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始逐渐摸着石头探索前行。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先后经历了探索试验售房(1978~1985)、提租补贴(1986~1990)、以售带租(1991~1993)、全面推进(1994~1998.6)、取消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1998-)等阶段的改革。199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这些标志着沿袭数十年的福利住房政策为住房商品化所取代,确立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被压抑的住房需求不断得以释放,住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到2001年,全国商品住宅投资达4216.68亿元,占全国城镇住宅投资的67.34%,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0.8平方米。但直至21世纪初,由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住房潜在需求释放仍然缓慢,住房改革艰难推进。

使普通商品房成为市场的供应主体

2002年以来,在快速城镇化与工业化浪潮的强力推动下,住房市场形势发展提出了住房进一步商品化的要求,住房的投资投机属性也开始为多数人所认识。这一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形成巨大的住房刚性需求;工业大发展、经济起飞所带来的国民家庭收入快速增长,也必然催生大量改善家庭原有居住条件的诉求。2003年8月,原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将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修改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确立了房地产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使普通商品房成为市场的供应主体。在这一阶段,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都拥有了一套以上商品住房,还有不少家庭开始拥有多套商品住房;很多进城务工农民家庭,也在其流出地县城或地级市购置了一套以上商品住房。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1.6平方米。但这一阶段在住房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房价飞涨、住房投机盛行及泡沫堆积等问题。

保障房补课

随着住房全面商品化和城镇房价持续飞涨,不仅低收入阶层无力购房,还产生了大量介于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住房困难的“夹心层”,人们开始重新意识到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不少人认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阶层应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他收入阶层可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政府只要提供了完善的住房保障,无论商品房价格如何涨跌都不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政府无须再干涉商品房市场运行。在此思路指导下,住房政策进入保障房补课的新阶段。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此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任务,标志着“保障房补课”思想正式付诸政策实践。

住房市场的深层次矛盾

然而,近年实践证明,“商品住房”的商品(投资)属性和民生(居住)属性不能简单割裂开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不仅不能解决住房市场的根本矛盾,还将进一步扭曲经济社会结构。当前,住房市场的深层次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土地市场高度垄断导致商品房价格长期畸高。我们的住房用地由地方政府独家出让,对土地市场的高度控盘必然造成房价居高难下,收入分配扭曲。

从需求侧看,高房价使城镇居民家庭负担过重,消费增长乏力,房地产经济有沦为“房奴经济”的隐忧。居民家庭好不容易拥有了住房所有权,却一不小心成为“房奴”,下半辈子将为银行、开发商等打工。高额的按揭本息使得“房奴”们紧缩消费、不敢失业,消费水平与幸福指数双下降。购房者实际可支配收入较低,也使得社会经济内需不足,产业转型升级乏力。

从供给侧看,高房价决定了政府投资必须在经济增长中起主导作用。在土地由政府独家出让的条件下,政府通过高房价集中的这部分社会财富,必须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再花出去,才能维持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平衡。在公共基础设施水平较低的条件下,政府投资能够显著提高经济效率,推动经济增长。但随着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不断递减,低效浪费现象凸显。

二是区域结构性矛盾突出,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由于现阶段人口向大城市流动,大城市收入和就业机会均要优于中小城市,从而造成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住房短缺局面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而对于广大中小城市而言,住房总体供大于求的局面也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在这种条件下,纵容投资投机者利用金融杠杆炒高大城市房价必将恶化供求矛盾,妨碍居民住房水平的提高;而纵容金融资本对中小城市房价的炒作,则会加剧住房相对过剩。

住房的投资投机属性必须服务于居住属性

从本质上看,住房必然同时具有两种天然属性,一是作为耐用消费品的居住属性,二是作为金融投资品的投资属性,这两种属性一般同时并存且不可分割。但是,这两种属性存在一个主次关系。其中,居住属性是住房的基本属性,投资投机属性属于住房的派生属性。离开了居住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要么不复存在,要么只能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投资属性作为派生属性,必须服务于基本属性。住房投资投机,必须以节约资源、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为目标。如果派生属性脱离了基本属性,要么形成大量无人居住的“鬼城”,最后只能卖给投机者或单纯套取银行贷款,从而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要么把房价不断炒高,少数人拥有大量住房,而多数人住房负担沉重。

各级政府不仅需要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还有责任担负维持商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重任。各地方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住房投机和平抑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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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