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意义重大
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政府及各个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其次,政府要做好表率,使各个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最后,要树立法律权威,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厉惩治,坚决杜绝不法分子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依法行政对于社会发展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
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当前社会新形势。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是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提出的,这一理念的提出是我国当时社会现状的必然要求。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需要相关的法律体制来保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法律是管理市场最有效的工具,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就难以正常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受到严重的阻碍。因此,只有推动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个自由公正的发展环境,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政府的职责是促进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的利益。要想完成这些职责,政府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需要通过依法治国的方针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依法行政,既能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效率,又能保障人民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还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政府内部体制的完善。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在思想观念上、行政立法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观念淡薄。当前,一些执法人员仍存在落后的官僚主义思想,执法时不考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仅把法律当成是一种治理人民的工具,忽视了法律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还有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执法过程中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滥用职权,执法行为利益化,有利可图则办事效率快,反之则办事效率慢,导致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受到影响。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就会产生抵触情绪,进而降低政府执法效率。
缺乏相对完善的立法体制和程序。行政立法滞后导致行政管理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进而导致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低下,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此外,还存在行政立法体制不健全、立法程序不民主的问题。由于立法过程有些是不公开的,也相对较少征求基层人民的意见,因此,部分立法程序缺乏民主性。
行政监督中相对缺乏独立性。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行政监督力度不足。一方面,行政监督部门大多是归属于政府的某个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监督机构,存在某部门内部人员监督本部门的现象,易导致虚假监督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我国行政监督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监督。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行政监督机构仍存在腐败问题,导致行政监督机构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
推动依法行政需从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完善法律文件制定和构建明确惩罚体系等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法治理念的加强要靠构建从上至下全面的教育体系来推动。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能力。其次,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其依法办事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是执行法律的直接群体,其法治理念直接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率,所以,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培训体系,定期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后,要加强广大群众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使法治文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法治理念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只有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才能有效的实现。
第二,加强行政立法建设,完善法律文件制定。现如今,我国一些法律文件还不够完善,人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法律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加强行政立法建设,完善法律文件制定迫在眉睫。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加强调研工作,切实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解决群众利益与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法规的出发点是保证广大人民的利益,防止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然而,有些法律之所以在保障人民的利益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没有做好群众的调研工作,从而导致制定出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适性。因此,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采取措施加大对群众实际情况的调研工作,以广大群众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为目标,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
第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构建明确惩罚体系。加大行政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将行政工作透明化,使得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来执行工作,提升执法效率,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与各个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各个行政部门的人员之间存在包庇现象,极易滋生腐败问题。监察管理机制存在漏洞,监察部门内部管理措施不完善,监管人员的权力过大,导致少数监管人员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监察部门缺少严厉的惩处机制,惩处措施不够完善,从而使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应使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严格执行。其次,要完善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细化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执法工作完全处于监督之下,保证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最后,构建明确的行政惩罚体系,对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给予严厉的行政惩罚。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监督,对于违法乱纪的行政人员给予严厉的处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作者为山东潍坊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东法学会项目“新常态下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研究”(项目编号:SLS(2016)G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马怀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国民政》,2011年第2期。
②李妍:《对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思考》,《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0期。
③姚锐敏:《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动力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善途径——基于我国23个省市区的调查统计数据》,《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5期。
④陈秀萍、朱孔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浅析》,《行政与法》,2016年第9期。
⑤徐光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全省质监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考》,《质量探索》,2011年第1期。
责编/宋睿宸 刘芋艺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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