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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城市灾害

核心提示: 在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中,如何完善城市应急综合减灾制度,做好减灾管理工作亟需深入研讨。通过建立全方位的应急预案,完善城市减灾体系机制,完善城市减灾法律体系等改进措施,使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与时俱进,更好地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建设日趋繁华。尤其在大中型城市里,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处处可见,但是有些配套的安全设施及装备仍未跟上,致使灾难发生时救援受阻,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尽管当下国内外没有任何学术机构对城市灾害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系统地将城市灾害的种类划分清晰,我们还是不难通过常识来进行分析,城市越繁华、人口越密集、现代化程度越高,其受灾后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就越大。城市因其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会因一起灾害引起连锁反应,不断将险情放大。如:由火灾引起的燃气管道爆炸,由暴风雨引起的积水并发损坏电线漏电等。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市灾害也包括了几乎所有的灾害险情。

我国城市灾情管理的概况

1997年建设部《城市建筑综合防灾技术政策纲要》指出,城市的主要灾害源可分为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人们对城市灾害的认识已不只限于自然灾害、人为事件,还包括了病毒疫情、恐怖事件和新生灾源。如2003年我国出现了SARS病毒,2013年昆明发生暴恐事件,使得城市灾害源扩到了更大的范围。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也逐步加强了城市安全的管理,城市综合减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等城市对城市综合减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管理制度,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应急手册》等,为应急减灾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管理依据。并且市民防办下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印发《市民防办年度政策法规文件制定计划》,并承担上海市应急综合减灾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上海市应急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已经覆盖到各区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安全防护网络和减灾管理体制。

纵观国际社会,国外也十分重视城市应急综合减灾管理,1999年国际减灾论坛通过了《日内瓦减灾宣言》《日内瓦减灾战略》等文件,各国也结合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减灾措施。如美国主要采用城市安全计划和危险性评估方法,利用计算机模拟灾害发生过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日本自然灾害频发,早在1961年就通过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覆盖全民的防灾体系,对灾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韩国、墨西哥等国成立了民防局,负责防灾减灾工作;俄罗斯成立了减灾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因此,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应该因地适宜,根据自身所处城市地域的特点,确立“城市特色大环境下的公共安全”理念。

充分调研,建立全方位的应急预案

城市综合减灾管理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为了更好地推广该产品,政府在加快建立城市减灾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起完备的推广渠道和社会网络。我国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创新性改革,就必须先解决当前管理分散、各灾难相关管理部门缺乏沟通、难以调度、协调不畅的各种顽疾。

建立全方位的应急预案。纵观近年来的城市重大灾害发展规律,城市灾害往往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并且扩散的速度非常快。在重大灾害与社会危机出现时,事后的救援与抗灾,往往是弥补性的,是极为被动的。因此,灾害管理的重心应提前到灾难的预防阶段,综合协调所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推进这种“城市层面预防能力”的建立,就要各有关部门及领导切实落实减灾协调机制,在日常工作中配置出一整套具有本城市环境特点、响应速度快、操作性强的城市应急预案。一旦险情发生,则在全市范围内由相关领导迅速协调启动减灾预案,进行抗灾救灾,灾情扑灭,城市恢复。

制定预案时,必须考虑研究以下问题:一是合理策划、结合地域、突出重点、考虑时效。城市灾害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城市自身的特点,增强各个模块之间的紧密性。二是统筹兼顾、无缝对接、配置合理、设计精细。应急预案应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明确各部门的职权、职责、协调方式,紧密衔接。应急系统也要包括灾情信息网络、信息整合、信息通讯系统,对救灾各个机构、救援队伍的分工、分布、调用、统筹更要配置精细。三是针对地域、定向设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城市综合灾情应急预案完成后,结合本城市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人文因素实施风险评价。将可能发生的因素都纳入到应急预案里,增加预案覆盖的风险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和方案,增强城市对灾情的应急能力。

要完善城市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将全面整合模式运用到城市减灾体制的危机管理中,能够体现危机管理意识理念、体现综合减灾制度的系统科学性、体现危机管理水平与指挥能力,这是城市管理者应具有的基本能力,也是其恪守岗位的责任心的体现。另外,完整的城市减灾战略包括灾害的计划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评估可能导致灾害的各种风险隐患;建立突发灾害的预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的安全教育、抗灾演练;建立分工明确、统一领导的危机管理体制。

完善城市减灾机制。建设城市综合减灾机制应采用兼顾细节的协调性运作模式,细化管理系统的各个模块,做到统一全局。例如在机制建设中,城市日常管理模块中包括城市综合减灾管理,行政管理中包括灾难管理等。应急性与时效性也是减灾机制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必须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色体现在相关机制中。

机制建设重在高效率效能的精细管理,只要是当地城市具有灾情隐患,就应不断深化与完善该机制。不能以建立机制为理由扩招岗位,要充分协调好减灾管理与专业灾害管理的关系。如果机制完善,人员管理到位,完全可以进行人员的复合任用。如对工矿企业的安全员进行灾害应急培训,当突发灾情时,该企业的安全员就可以及时参与到综合减灾活动中来。这些安全员不仅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而且具备专业的灾情处理技能。更重要的是,灾害机制建立应结合每个城市自身的实际特点,遵循“统一协调、高效便捷”“平战兼具、以平为主”“管理整合、不断加强”的原则,充分实地调研后进行设计。

完善城市减灾法律体系。在城市减灾的法律保障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城市防灾法》《紧急状态法》《救灾法》《综合减灾基本法》等,这些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和监管,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支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灾害发生后的秩序恢复等。因此,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可以有效保障城市综合减灾系统的抗灾力。这些应急减灾法律之间关系密切,互相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城市的自身情况细化各项救灾事项,实现国家法律落地,不断总结应对灾情的实际经验,从而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城市灾害法律保障体系。

(作者分别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中国矿业大学教授)

【参考文献】

①李益敏:《灾害与防灾减灭》,北京:气象出版社,2010年。

②李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北京:地震出版社,2007年。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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