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建议
基于前面深层次剖析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内在原因,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建议:
一是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制度。事权与财权相一致才能有效保证支出责任与事权相适应,才能合理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有的财权与事权。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合理有效的磋商制度,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能力范围、效率等因素进行划分。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避免上下级之间出现推诿现象。
健全地方税制,推动地方非税收收入的科学化、合理化与规范化,充实地方税收收入,摆脱土地财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化解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政府拥有合理的财权与充足的财力。此外,还要强化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原则,细化转移支付标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与实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财政支出。
二是划清政府职能边界,拓展多元化经济拉动模式。划清政府各部门职能边界,建设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发挥市场与政府的配合效应,提高各类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全民富裕度与财政收入,是化解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关键。首先, 政府应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制度,弱化在投资等方面的职能,将政府主要职能集中于公共产品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实现市场规律的良性循环,拓展多元化经济拉动模式,避免政府的经济职能越位而造成过度举债。
单纯依赖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不仅造成了投资与消费的不均衡,也会影响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与协调性,导致财政赤字,引发高额举债的投资行为。转变经济拉动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济拉动,优化投资结构,避免投资高污染、高能耗与过剩产能的项目,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有选择性地投资“大好高”项目,才能形成更强大的经济效应。
三是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建立权责相一致的债务偿还机制。增强债务管理的透明度,优化信息披露制度,避免盲目举债,是化解我国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重要手段之一。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摸清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情况,完善预算统计方法,实行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对地方政务债务实施实时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权责相一致的债务偿还机制。
地方政府应及时公开不涉及国家机密或秘密的债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指责,在化解存量债务的同时,还要控制新增债务的流量。地方政务过度举债与权责不一致密切相关,增强地方政府举债的透明度,明确债务主体,明确地方政府的债务权责,将债务管理引入到审计中,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考核范围,追究领导干部的政府举债责任。建立权责一致、债务偿还一致的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建设,改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运转。要推进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建设,目前首要的还是在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目前国内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在规范性上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包括功能定位不准、管理运作秩序紊乱等。要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应积极探索通过成立地方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国债等方式,对不够规范的投融资平台进行清理或加大规范。同时,清理没有资质的投融资平台,将不良资产剥离开来,逐步消化地方政府的债务。此外,专门设立地方政府的债务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监管,促进资产负债运行的透明化与合理化。
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不能沿用传统的政府型运作模式,应积极推动平台向市场化运作转变。通过市场化的渠道与手段,引导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积极实行市场化考核。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注: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资本支持西部民族地区减贫的投资博弈与市场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6XMZ094)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罗云开:《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问题研究》,《金融与经济》,2016年第3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