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规定“有令不行”。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挂靠承包、层层转包、自然人承包等问题仍屡禁不绝,一旦资金链断裂,农民工容易成为直接受害者。“欠薪问题多数都被上层链条传导而来,正因为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按月支付工资等规定没有被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导致后面欠薪问题的出现。”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部分规定执行上面临瓶颈。国家已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多项规定,但多名基层劳动监察人士认为,这些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保证金额度太小,规定要求按企业保证金封顶100万元左右,但企业可能至少有5个项目正同时开工,保证金远远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只有完全确认农民工无法拿到工钱,才能申请动用保证金,且程序复杂,需层层审批,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这一资金。
从源头斩断欠薪之根
从欠薪行业看,建筑领域依旧是农民工欠薪“高发区”,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拖欠工资问题也明显增多,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头。
事实上,为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各地已进行多方面尝试,以广西为例,广西专门出台新规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扩大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领域,并建立差异化缴存办法,试图遏制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
但单一的举措很难根除“讨薪难”顽疾。一些劳动监察干部认为,要抓住欠薪问题的“七寸”,宜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真正形成合力,并从解决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源头进行治理。
首先,在建筑工程领域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包括实名制、按月发放工资等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重罚,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对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进行明确分割,工程款属经济纠纷,正本清源,消除建筑工程领域的‘潜规则’。”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
其次,一些劳动监察部门感觉力不从心,有待推动各部门形成查处欠薪问题的合力。柳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监察部门在责令欠薪企业改正的情况下,企业拒不理会,可罚款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仅此权限,因而每年能协调下来的案件大约只有60%至70%,所有案件很难单靠劳动监察部门。
南宁市江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认为,各个部门需形成合力,如公安部门要严肃追究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司法部门要优先、大范围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只有各部门间相互沟通,有效配合,才能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
另外,进一步提高欠薪主体的违法成本。贵州省贵阳市一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当前欠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一些欠薪行为导致政府投入大量行政资源和成本。各地可一方面根据建设规模准备托底资金,这笔资金由企业拿出,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规条文予以保障,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如果失信可列入黑名单,参考法院对“老赖”的处理方式,对其欠薪主体的消费进行限制。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也非常重要。”一名劳动监察人士说,案件显示,不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存在违法分包情况。一些工程层层转包,最末端的包工头甚至没有资质,导致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薪时,往往遭遇各种复杂境况,建议发挥建筑诚信体系的作用,让恶意违规、违法分包的建筑商在行业里难以立足。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此次专项督查显示了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顽疾”的决心。不少劳动监察人士认为,只要这一工作得到重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农民工讨薪难“顽疾”还是有望得到较大程度遏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