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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蓝委员:政协委员首先要有责任感和良知(2)

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奔走建言

李蓝在知青时期曾因做建筑工受伤,不仅没有挣到钱,反而要自己承担误工的损失。二十多年过去了,2013年,中国社科院统战处和北京农工委几乎在同时转给李蓝一份关于农民工工伤情况的报告。

“伤不起的农民工,触目惊心啊!”看完材料后,他感叹道。

当他发现社会飞速发展二十多年后,农民工工伤后的境况仍和自己当年相似时,他有点儿坐不住了。“我当时就决定要提这个提案。”

李蓝仔细查阅了全国政协历年来的相关提案,发现虽然有提案对此问题有所提及,但没有形成过系统的建议,对问题的反映也不够集中。为了能让相关部委重视到这个问题,他反复斟酌,查阅大量资料,最终形成了一份成熟的提案。

在这份提案中,他重点谈了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工工伤医保的资金如何保证;二是农民工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根据自身的经历和经验,他认为这是解决民工工伤问题的两个关键。他提出,首先施工方先要先把总医保费用划出来,不能让不具备赔偿能力的包工头出钱;第二,应按事实而不是书面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比如工地的饭票、出入证、考勤卡等都应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这份提案很快受到了全国政协最高层的关注。不久,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带队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大调研,并将此问题列入双周协商会,提请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共同研究解决。

李蓝回忆,当时卢展工副主席见到他时握手表示:李教授,你做了件大好事!

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问题,李蓝连续提了三年,全国政协也就此进行了三次大型调研,2014年,由人社部等四部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这份文件编写时,部委同志邀请我去逐条的研讨,把我提案中的想法都实现得比较充分。”在后来的调研中,李蓝又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法规与中央精神相悖、资金在逐级统筹中效率较低等,他也继续反映了这些问题和建议。

“因为这几个提案,我跟住建部和人社部的同志们都很熟了,他们也很重视我的意见。”说起现在的参政议政工作,李蓝的语气里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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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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