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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源安全逆向演变与中国战略(7)

建立国际能源合作机制是实行共同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缺乏深度合作的共同价值基础,目前中俄能源合作仍限于供需合作的层面,其前景具有不确定性。中国支持俄罗斯早先提出的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能源俱乐部的构想,希望通过能源俱乐部这一机制化安排建立稳定的供求关系,同时在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2013年,当上合组织准备“重启”能源俱乐部机制时,各成员国在跨国能源组织与对话交流平台两种方案间却摇摆不定,最终未能达成共识。由于俄罗斯特有的战略思维、民族特性和文化心理,中俄互信的基础并不牢固,俄一直担心中国崛起后挤压其战略空间,担心与中国的能源合作使其成为资源附庸国,因而国内一直存在“中国威胁论”的声音,别有用心地抛出“能源资源附庸论”“移民威胁论”和“经济扩张威胁论”等。从俄罗斯政府的行为模式来看,凡是俄罗斯对其国际地位满意且政府权力充沛时,对中俄能源合作的意愿就会下降,行动就会迟缓。而当俄罗斯对其国际地位不满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政府权力不足时,对华能源合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不乏意愿但缺少行动;二是对体系地位不满但政府权力充沛时,对华能源合作便会热情迫切且行动迅速。

我国自中亚、俄罗斯的能源进口主要通过管道输入,相对于从中东、非洲和拉美等地区的进口来说,在运输安全方面无疑有着先天的优势,即使在地缘政治冲突的背景下,中国与俄罗斯、中亚国家在地理上的“背靠背”关系,也足以使任何外部力量阻止能源流动的企图难以得逞。现在,中俄两国都在中亚地区有着重要的利益,中国在经济上挺进中亚的步伐不会停止,但应客观地认识到,中亚作为“后苏联空间”,俄罗斯仍然在该地区扮演主导性角色,俄罗斯组建的欧亚联盟是该地区唯一的制度化经济合作形式,如果没有俄罗斯的配合,中国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利益可能面临难以预料的地缘政治风险。

因此,消除俄罗斯的疑虑,就要超越单纯的能源供求关系,以共同能源安全的价值观为基础,打造中俄能源安全共同体,促进中俄油气合作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包括修建中俄西线天然气管道、东西伯利亚和北海大陆架的勘探开发、建设远东地区的炼化设施以及加强在北极地区能源开发中的合作。同时,中俄应把中亚纳入共同能源安全的框架之中,逐步形成“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的能源安全新机制。

推动建立国际能源新秩序。由于中国嵌入国际能源体系的时间较晚,在现存国际能源秩序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同时也是西方国家遏制的主要对象。随着“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拓展,我国的能源安全利益已经从周边扩展到全球范围,我国在国际能源体系中的角色也必须从国际能源制度的接受者转变成国际能源秩序的塑造者。为此,我国应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基于全球能源安全不可分割的原则,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能源新秩序。一方面,推动建立亚洲能源联盟已经具有现实可行性。实际上,亚洲能源联盟已经拥有比较成熟的制度框架,东盟早已把能源安全作为其整体安全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日韩三国可通过“10+1”“10+3”合作机制,构成东亚能源合作联盟,再向中亚、南亚和中东地区扩展,以增强亚洲国家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影响力,共同维护能源安全。另一方面,依托双边自由贸易网络,分别建立海上和陆上油气贸易中心。中国已同多个周边国家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商务部正在研究“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自贸区战略布局。在此机遇的背景下,中国石油企业应继续扩大油气贸易的规模和频次,多元化油气贸易通道,市场化贸易定价,并逐步分别在上海和新疆霍尔果斯建立亚太地区的海上和陆上油气贸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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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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