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行动力度之大、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从而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人民群众也从中看到了希望,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之所以短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实效,关键在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的思路和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结合”。
一是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做到了自上与自下的结合。过去人们更多地是关心中央打了多少“大老虎”,而忽视了身边的“小苍蝇”。“大老虎”必须打,但与腐败分子特别是一些隐藏得比较深的腐败分子做斗争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过程、需要策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此,中央从带头制定并坚决执行八项规定入手,向全党发出动员令,以上率下,在高压反腐、坚决打掉“大老虎”的同时,向群众身边的腐败开战,坚决查处那些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小苍蝇”。
二是既划“底线”又设“高线”,做到了立规与立德的结合。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阶级的先进政党,在坚决清除自身腐败现象的同时,对党员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体现了守底线与高标准的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抓正风肃纪和制度建设,这是解决一些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问题,而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还得从思想教育和干部自律入手,切实解决不想腐的问题,这才是治本之策。
三是既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又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从“两个责任”的结合上解决责任缺失问题。过去抓党风廉政,都是纪委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制定实施了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各自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2016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为了解决出事没有人负责的问题,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四是既抓党员干部个体出现的问题,又抓作为大环境的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微观与宏观的结合。少数几个干部出问题,应当主要从其自身找原因,而如果出现大面积、高层次的腐败,就要从大环境上查找原因。这个大环境,就是政治生态。过去很多干部出问题都是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看别人都这样做,不随大流就会被视作异类,于是就随波逐流,最后一点一点地滑向腐败的深渊。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治生态问题,他在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深刻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因此,这几年中央在加大反贪反腐力度的同时,也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努力营造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以上“四个结合”归结为一点,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在举措上也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结合、短期见效与长期管用的结合,从而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影响。
(作者为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编/孙娜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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