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化的企业环境管理创新机制,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严峻环境形势、谋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由政府的环境管制、企业的环境规范管理、社会的共同认知三个层次共同体现。要实现企业环境管理的协同机制创新,就应创新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主体管理机制、环境规则、监督制约机制和市场机制。
【关键词】企业管理 环境管理 协同机制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都采用了以政府为核心的机制,环境管理的主体较为单一,管理模式也较为粗放,政府、企业与社会在参与环境管理方面明显存在力量不集中、政府的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企业的环境行为约束不到位、社会对环境协同管理的认知薄弱等问题。可以说,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在企业环境管理方面都忽视了协同机制的重要性,即未能充分意识到“1+1+1>3”的效应,在环境协同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
协同管理机制:企业环境管理的创新机制
协同管理,就是在企业探索有效管理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与政府、社会大众之间的共同协作,从而争取协同管理的整体效应大于各部分效应之和。在企业环境协同管理中,主要突出各个运行主体之间进行平等、自愿地协作。政府在某个特定的管理过程中可能占据主导作用,但是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并不是简单地发号施令,而是与企业、社会大众等主体共同管理环境问题。在对环境进行协同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的环境管理主体主要是依托内外部各个组织之间的协同,通过规范化、统一化的网络结构,将环境管理系统中的无秩序的要素进行重组,从而使各类要素的无序状态转变为有序、协同的组织状态。
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包含三个层次。企业环境管理的协同机制是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共同进行管理的机制,因此这种机制是由政府的环境管制、企业的环境规范管理、社会的共同认知三个层次所体现的,这三个层面共同作用,对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政府的环境管制,是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的宏观方面,从操作的层面而言,也就是政府对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这种机制重点包含宏观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运行的强制性环境标准等。政府的环境管制,主要是采取明令禁止、奖惩结合、引导扶持等途径,对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在我国的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环境管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运行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企业将规模做大和环境管理完全地分离开来,企业的环境问题无法自发地以市场机制来解决。因此,要切实搞好环境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动作用。一方面,通过政府的监督管制,对企业遵循环境原则和履行环境业务产生外部作用力;另一方面,企业也应该积极执行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更加注重整体利益。在政府与企业互动环节下,政府部门应积极鼓励企业改革环境管理机制,逐步增强源头治理,实行更高标准的环境管理标准,降低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成本,让企业成为环境管理的先锋者。
企业的环境规范管理,就是按照企业内部共同的环境价值观和期望值,将各类环境规范内生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活动中去,使企业自发地落实好环境的管理。企业的环境规范管理,属于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的中观方面,主要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环境价值观,二是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总的来说,企业的环境规范管理,主要有两大功能。第一,规范了企业的行为。在这种机制下,企业将环境管理与企业组织的经济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以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为前提,主动落实好环境管理任务,从而扭转原有的末端环境治理和过度依赖政府的传统局面。第二,提升了环境协同管理的效率。企业通过主动参与环境管理,可以进一步削减甚至避免滥用资源、破坏环境的粗放式行为,更好地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环境规范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的共同认知,属于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的微观方面,但它却在企业环境管理的协同性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因为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宏观方面与中观方面之间的协同,都必须依托微观方面的协同而达成。社会的共同认知,重点包含社会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共同理念、价值观、行为实践等。当前,我国社会居民对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诉求日益提高,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协同机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目前,美、日、澳等一些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主动适应社会大众的环境利益诉求方式来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实现该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共赢。我国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公众环境利益需求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加强环境协同管理。
企业环境管理的协同机制创新路径
建立企业环境多元化管理主体机制。企业环境的协同治理要求建立多元化主体管理体系,包括生态环境伦理机制、政府对企业环境的管理机制、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环境的管理机制、公众对企业环境的参与机制、企业环境法制机制等。企业环境的治理是由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和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即我国企业环境协调治理应坚持以企业为管理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非政府机构和公众为参谋,并以环境法律为依据,以生态环境伦理等为支撑。由于企业环境治理具有多元化的管理主体,这些管理主体之间既有合作关系,也存在竞争关系。企业环境多元化管理主体机制打破了原有的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格局,发挥出其他主体在企业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与权威性。
优化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环境规则。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环境规则是企业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政府是环境规则的最终颁布者,政府的意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环境规则的制定。研究表明,环境规则的制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非自愿性的环境规则,主要通过环境经济政策与控制性规则强制执行;另一类是自愿性的环境规则,企业具有主动性,可选择是否参与,通过企业自身规则或政企合作等方式制定环境规则。为了优化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规则,可从多方面入手,在环境规则下实现企业的自愿参与行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规则,就要对当前的环境法律与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消除与环境法律相矛盾或相冲突的内容,同时增加环境协同治理的相关内容,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根据现行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环境协同管理的规则。
创新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监管与制约机制是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强大动力。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公众都有监督制约的权利。首先,要培育社会大众的环境意识,政府不仅自身要做好监督企业环境的工作,而且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企业环境协同治理。为此,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参与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监督。其次,各级政府要强化企业环境的审计工作,建立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企业环境报告与环境审计听证制度等。完善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与规划的环评制度。最后,政府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举报机制与舆论监督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信访制度与公益环境诉讼制度,发挥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作用。
培育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市场机制。企业环境协调治理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来调节企业环境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了提高企业环境质量,必须培育企业环境协同治理的市场机制,处理好政府、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企业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要强调企业、政府、市场之间的平等、自愿与协作关系。一些环评项目也可以通过招标由私人或第三方部门来执行,政府应放松对企业环境的刚性管理,让企业环境管理更具弹性,让企业获取更多的自主权与选择权,按照市场机制来调整企业的环境策略。企业要主动参与企业环境治理,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政府应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技术与政策上的支持,让企业主动参与环境治理。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①阳东:《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自组织机制培育的反思》,《改革与战略》,2014年第1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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