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全面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2015年,国务院党组会议要求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整治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红顶中介”通过形形色色的手续、关卡、资质、认证,继续蚕食着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必须切实整治“红顶中介”。
源头治腐完善机制,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彻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事项彻底分离脱钩。二是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三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应以正风肃纪为抓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行政部门及“红顶中介”坚决查处,对涉及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全面深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一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建立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应设定中介服务。三是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应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四是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环境。一是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二是规范中介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四是加快立法予以规范。通过立法剪断“红顶中介”与权力部门的关系,彻底给企业松绑减负。
责编/温祖俊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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