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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政府对移民管理的因应与调适

核心提示: 两宋时期,城市内外的人口流动频率日益加快,城市流动人口众多,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人口流入城市的原因各不相同,因而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众多的流民给城市市场供应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巩固赵宋王朝的统治,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摘要】两宋时期,城市内外的人口流动频率日益加快,城市流动人口众多,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人口流入城市的原因各不相同,因而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众多的流民给城市市场供应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巩固赵宋王朝的统治,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关键词】宋朝  移民管理  人口流动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两宋时期,城市流动人口类型多样,各具特点

两宋时期,城市内外的人口流动频率日益加快,城市流动人口众多,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人口流入城市的原因各不相同,因而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聚集在城市中的大量灾民,特别是较大的都市,如北宋的开封、南宋的临安等首府,由于赈济工作较为完善和及时,且其他各种就业机会较乡村要多得多,为了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大量灾民逃移到那里。在中国古代社会,水灾、早灾、蝗灾、流行疾病及地震等不断发生,宋代当然亦不例外。如庆历三年(1043),韩琦担任陕西宣抚使时曾说,“是冬,大旱,河中、同、华等十余州军物价翔贵,饥民相率东徙”,后来被政府救济的人口达2,542,537人。可见,自然灾害造成的流民数量是相当多的,在衣食无着的情况下,他们被迫迁徙到城镇或其他地方。

宋代户口的大量增加,再加上土地兼并的现象始终存在,特别是宋代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措施的巨大影响,这种社会现实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广大农民的贫困日益加剧。“客户则无产而侨寓者也。”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四川农民的情况是“蜀民岁增,旷土尽缺,下户才有田三五十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口,一不熟即转死沟壑,诚可矜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被迫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成为从事各行各业的雇工。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地主来到城市经商,来往于城市和乡村之间。也有外地商人来到城市,在不同城市间从事商业活动,其中既有资本雄厚的大贩运商,也有经营小本生意的贾人。因此,外地商贩也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有暂居在城市的部分流氓、无赖等流动人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农村劳动人口逐渐分化,必然会导致大批农村游惰人口的出现。这样,很多游手好闲之徒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成为城市闲杂人员的重要来源。宋人钱彦远曾对皇祐以后宋朝游手之徒的状况指出:“是田畴不辟而游手多矣。”游手之徒除了留在农村活动,还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经济较为繁荣的城市。

宋朝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宋代流民的规模应该是极为可观的,少者几千,多者十几万,甚至更多。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在澶州等(河北路)九个州中约有四万六千流民,而且河北流民,日过京师不绝。孟元老曾经描述过北宋都城开封人口增减的情况,“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这说明宋代城市流动人口的规模是相当大的。相对于乡村来说,城市的经济较为发达,社会救济工作实施较为完善,就业机会较多,等等。可见,对广大流民来说,城市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众多的流民给城市市场供应和社会秩序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巩固赵宋王朝的统治,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吸引流民回归原籍。政府制定疏导政策,给回乡的流民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流民外迁,以减轻城市的压力。政府采取减免赋税等政策鼓励流民回乡。宋哲宗在位时期便多次采取措施鼓励流民回归乡里,绍圣元年(1094),“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赵令良在绍兴任职时,城内外流民聚集甚多,死者不可胜计。于是,赵令良便采取措施,“计其地里之远近,日数之多寡,人给两月之粮,令归治本业”。这一措施执行以后,“城中无一死人,欢呼盈道,活者甚众”。可知两宋时期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和各地官员都尽力采取多种措施竭力劝诫流民返回各自的乡里。

同时,为了保障流民能返乡后维持基本生计,宋朝中央和地方也实行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宋仁宗天圣初年,“帝闻天下废田尚多,民罕土著,或弃田流徙为闲民。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赋,减旧额之半;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庆历八年(1047),“诏河北、京东西灾伤州县流民随行之物,所直三千钱已下,已令免税。尚虑诸处辄有苛留,宜一切勿税”。至明道年间,诏“开封府及京东西、淮南、江东、河北、河东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乡里者,限一年令归业者,仍蠲赋役一年,限满不至者,听人请佃之”。这些减免赋税的措施对广大流民来说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此外,政府还会制定优惠的住房条件吸引流民回乡。如在某县曾有这样的优惠政策:若在城流民愿往乡村谋生,“仰耆壮尽将引领于趱揶下房屋内安泊讫,申报本县,及当职官员躬亲劝诱,逐家量口数各与桑土或贷种救济种植,度日内有现在房数,少者亦令收拾不可材料,权与盖造应付”。也就是说,政府除了给予土地、借贷种子而外,还建造房屋以安置流民。

面对大规模的流移之人,宋朝政府常常作出一定让步,即承认其在流移地存在的现实,并对其户籍予以整顿,设立临时户籍档案。对于各类流动人口采取了与常住户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流民的控制、疏导和监督。负责登记工作的是在城各厢官吏,“每见流民,逐家尽底唤出本家骨肉,亲自当面审问的实人口,填定姓名、口数。逐家便给历子一道收执,照证准备请领米豆”。由于流民的成分较为复杂,来往不定,流动性相对较大,因而存在登记不实的情况。朱熹称:“其在城(绍兴府城)五厢阙食细民及流移到府之人,本府虽委逐厢官沿门抄札。访闻多是止凭厢典合干人,多有不实不尽,亦行前来陈诉。臣又已送下厢官审实,抄札所有他处流移到府。”即为可证。在登记过程中,在城流民不得重复登记,多领米钱,一经发现,原有的“历子”要销毁。流民离开之时,居停住人要主动报告厢官,销毁流民的临时户口。另外,凡是已成为佃客或商贾的流民,经确认能够养家糊口,不在登记的范围之内。

对于滞留在城市中的流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官房、仓库、邸店或是修建简易棚屋等来安置流民。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京东各州县大饥,当时富弼为青州知州,“择公私庐舍十余万区,散处其人,以便薪水”。这大体上满足了流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面对秀州城内外流民众多的现状,乃“立屋于西南两废寺,十人一室,男女异处,防其淆伪”。有时候流民数量众多,又没有足够的官私房舍安顿流民,政府就会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城乡主户提供住房,流民到城后,由专人引领至空房内暂时居住。

宋代大批农民流向手工业、商业等部门成为雇工,长期滞留在城市

两宋时期,在一些比较繁华的城市,受庸卖工的现象相当普遍。一方面,农民向手工业领域流动,宋代官私手工业中普遍存在雇工现象,政府加强对城市雇工和外来商贩的管理。由于官府矿业普遍采用招募制、承买制等生产经营方式,雇工比较集中,一些矿场有数千乃至数万雇工。除官府有时直接募人在官营矿场劳作外,矿场的雇工主要由冶户自行招募,以保证完成课额。这些冶户虽然有不同的等级,但都具备一定的财力,由于采矿是一项繁重的劳动,不是靠一家一户之力所能完成的,因此他们一般都需要雇工。盐业方面也存在大量雇工,其他如纺织、陶瓷、酿造等各类手工业中,也都存在雇工。另一方面,伴随着宋代商业的飞跃性发展,商业、交通运输等部门也需要雇工,这是这些行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毫无疑问,雇工是在城市中从事生产和服务的较稳定的人口,他们为城市人口的生活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对于这一部分流动人口,宋政府从某种程度上限制雇工的自由迁徙。雇工在受雇的年限内不得随意迁出,如北宋真宗时规定,“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雇人为婢,限止十年”,即在五年至十年之内,被雇者与雇主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工若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逃移,就会有人跟随寻找。政府也限制流入城市的农民受雇于人或独立地从事工商业。如果有人擅自从事某种生产经营,不仅同业行会通常会加以拒绝,而且政府也是不允许的。关于对外地商贩的管理,为了获取征商之利,以防规避商税,政府除了建立层层密密的商税网外,还依靠当地店户监督外来商旅。由于外地商贩流动性非常大,无法也没有必要进行户口登记或建立临时户口簿,于是利用店户监督商旅贸易。这既保证了政府的商税收入,又为商人的贸易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起到积极作用。

对朝廷来说,农村劳动人口减少,城市游手就会相应增加,这对宋王朝的统治秩序无疑是极大的威胁,所以政府对游惰之民严加管控。各地方政府从民间选取精悍强干、长于才术之人,充当都辖、总辖,专门监管甚至缉捕这些市井玩徒。在惩惰的同时,朝廷对户口的控制也极严,尽可能将游惰人口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宋朝继承了唐代的法律条文,规定里正对所辖范围内户口的增减脱漏不登记,则“一口笞四十,三口加一等,过杖一百;十口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与此同时,宋朝政府采取一些较为缓和的措施,如其实行的募兵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收容社会闲散、流民,有着消除其不安定因素的职能。

总而言之,政府通过户籍制度能充分掌握劳动力,在籍人口的稳定和增长增加了国家的赋税财政收入。由于城乡居民大体上可以自由迁徙,导致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而其中一部分势必变得富裕起来,自然也会有人越来越贫困。伴随着宋代社会流动的加剧,加之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整个国家精英阶层呈现出动态的变化过程。正因为如此,政府对普通民众的控制力就大大削弱了。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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