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网络慈善捐款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主要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求助发布等问题。同年9月,民政部评审通过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轫于2008年的中国互联网公益慈善事业至此正式具备了官方资格认定。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网络公益平台资质的认定,引发了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对许多议题争论的背后,透露出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仍存在认识误区。
法律是兜底手段而非行动指南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管控社会”思维习惯,当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出现问题时,人们更多的倾向于强调这是政府管控不到位、政策法规出现空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从征求意见到立法再到法律最终出台,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法律本身,却容易忽略一部法律出台的外部环境。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化公益时代,《慈善法》应该作为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规范力量,为公益事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让公益组织有一定的自主运作的空间。考察西方的公益慈善组织运作模式不难发现,在西方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在健全且严格的法律体系中获得了巨大的自由运作空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公益慈善组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选择有序展开公益慈善活动。由此可见,法律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一是构建并严格执行公益慈善组织的基本运行规范,二是从法律上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身份定位,使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起到兜底作用之后,一定要更加重视社会和市场的选择,改变以往依靠法律强化政府管控职能的状况。
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实际发展中,很多问题不一定是由法律不健全引发的。公益慈善的市场完善和法律完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因此考量公益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情况还需要从市场完善的角度看,认识到允许风险的发生和存在才是社会的进步。有足够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保证这些组织遵守法律并且能将组织的社会责任落实到位,再以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行业协会机制、双向选择机制等对其实现监督,才是让市场完善并有效运转的关键。如果遇到问题都机械地依靠制定法律来解决,市场环境将永远无法成熟起来。所以我们提倡政府适当退出,即让政府从更宏观的层面来实施顶层工作。
理性认识公益中的“公”“私”对立
以往人们习惯用下定义的方式,区分出什么是公益、什么是慈善,以及辨析公益组织、慈善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区别。同时又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辨别公益和慈善谁可以包含谁,而这种单一的定义和辨别的方式往往只会造成越辨越混乱的困境,公众的误解也越来越多。这种局面是由我国传统观念和社会文化结构缺乏对“公”“私”领域的明确认定导致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主要遵循道德主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一般认为有价值的物品或是资源、权力,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属性,都是处于金字塔顶尖。作为这种观念延伸,在现代社会这个塔尖则被认为是个人的或者是国家的。因此带有“公”字的公益会被认定为道德的、崇高的,人们会把做志愿者当作“学雷锋”,而在志愿者日和学雷锋日中大家其实都在做志愿者。之所以很难区分二者的区别,是因为人们往往习惯用道德主义来界定公益、志愿者等概念之间的区别。
现代意义上的志愿者被称为义工或许更为合适。需要指出的是,做义工的出发点是私人的,它首先是个人价值的满足,将私人的主观意志延伸到公共层面之后,才能形成公益中“公”的一面。西方公益慈善观念一般认为“公”是“私”的延伸,以作为公共设施的国家森林公园为例,个人会享受公园这个公共设施的原因在于,公园的设施维护、治安管理不需要个人来付出劳动或时间成本,但每个人却能免费享受这一切,所以公众愿意主动维护环境、清扫垃圾、帮助绿化等。这些公益行为并不是出于人们道德高尚的原因,而是作为个体人“私”的半径延长,并以此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个人品格的提升。从这个层面理解,就会发现公益并不是将公私对立,公益也并不是道德评判的标准。
此外,当前公益慈善组织受诟病最多的就是财务支出不公开透明。公众要求公益慈善组织的善款使用去向极端透明化。实际上,公益慈善组织的确需要做到最基本的公开透明,以便让社会公众有能力进行慈善组织选择,保证公益资金的有效利用,但过度公开不仅会增加公益慈善组织的成本,而且会损害捐赠人和受益人的隐私权。
如何理解公益与精准扶贫的关系
救灾被认为是典型的公益,扶贫则被视为帮助灾区人民得到救助行之有效的公益活动,这里的扶贫更多是强调用社会化方式,帮助灾区做到可持续发展,并且让人民群众远离灾害,公益扶贫的主体应该是专业的公益慈善组织。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人只有穷困到一定程度才值得帮助,并称之为“雪中送炭”,认为公益的目的是让受助人从“刀刃”上下来。然而,公益真正的价值不仅仅是让人从“刀刃”上下来,更是要让人具备远离“刀刃”的能力,这就需要社会化、专业化的公益组织来开展扶贫工作。我们看到很多活跃的国际公益慈善机构,都从事扶贫和社会发展,从这个层面看,我国的公益慈善组织多数还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关注的还是最低层级的救济问题。
长远来看,让精准扶贫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让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展,使包括基金会和草根性公益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不仅能够承担起部分社会慈善事业,也能够承担起部分政府部门的社会福利事务;另一方面要通过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转变公众传统的公益观念,改变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消除公众存在的误区,最终通过社会公众的自发,将扶贫力量向真正有需要的地区汇集。我们仍需要看到,尽管在募集资金的体量上,网络捐款平台无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相比,但对于公益观念的传播和转变,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网络捐款平台必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