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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

【摘要】新生代农民“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社会性选择,同时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我实践的结论,它既满足了“市民化”需求,同时也降低了市民化成本,是在当前社会制度结构下平衡成本和收益的理性选择。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市民化  回流现象    【中图分类号】C974    【文献标识码】A

新生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回流现象”是指从大城市回流到户籍所在地或周边中小城市的一种现象。“回流现象”表明了新旧农民工群体间的市民化动因差异,老一代农民工的“退路”更加宽阔,在“融不了城”的现实境地下,依然有“回得了村”的选择,而新生代农民工则面临着“融不了城、回不了村”的现实问题。从整体农民工的流动判断,“农村—大城市—流出地中小城市—农村”这一链条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折返途径变短,在大城市积累一定货币资本、技术资本、人脉资本之后,退回“流出地中小城市”是最后的底线。

新生代农民工构成“回流式”市民化主体

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新陈代谢”的结果,泛指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农业户籍劳动力。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存在一定市民化需求以及市民化资本,但由于制度限制、自身局限等原因,融入大城市的可能性较小,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回流”。构成“回流现象”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性的“返回”,即从流动上行转为流动下行。其二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性的“标靶性”,以流出地中小城市为目标,否则只能称之为“分流”而不是“回流”。应该说,新生代农民“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社会性选择,同时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我实践的结论,它既满足了“市民化”需求,同时也降低了市民化成本,是在当前社会制度结构下平衡成本和收益的理性选择。

客观外部影响主要来源于农民工流动维度的时代进程契机,我国农民工流动可从三个维度加以分析:农民工以城市为目标的流入维度;农民工城乡两级的动态流动维度和农民工向流出地的回流维度。社会进程中呈现出三维分化的形态,其中“流出”是常态,在未来也将继续保持稳定性,而动态流动维度的发展将持续放缓,特别是老一代农民工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新生代农民工所体现出的“回流”效应逐渐明显。

新生代农民构成“回流式”市民化主体的内部主观动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视文化教育。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降低到6.1%,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降低40%,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上升到12.8%,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提升71.1%;在城市工作的实践越发证明了教育的重要性,这也促使新一代农民工将注意力放在自身子女的教育问题上。

二是重视职业规划。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比例明显下降,《报告》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建筑业比重从29.5%下降到14.5%,而从事制造业的比例则从26.5%上升到39%,生产力中的科学技术要素含量不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摒弃了“亦工亦农”的理念,他们对自身的定位有强烈的“非农”意识。这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收益”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货币,更重要的是脱离农业生产以后的职业发展规划,因此必然强调自身优势在中小城市环境中的发挥。

三是城市认同感强。新生代农民大多具有农村生活经验,但农村生产实践相对缺乏,在农村环境生活过程中以接受义务教育为主要任务,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教育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开阔视野的“趋城市化”过程,这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后对城市生活有更大的认同感。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回流现象”的形成因素

第一,外部结构因素,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结构中所包括的排斥力。吉登斯的结构理论认为,“结构具有制约和使动的双重性质”,以社会结构为例分析,这种“双重性质”表现在社会生产要素进化和变迁两个层面,新生代农民工为了适应“社会结构”而进行的自主性进化,在突破结构框架限制之后,必然产生跨越该结构的变迁——即形成“回流现象”。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所获得的支配要素并不足以实现市民化身份、地位,不具备享有市民权利的资格,这必然导致“使动性”减弱,社会结构“制约性”明显突出,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徘徊在城市组织体系的边缘,进而丧失融入城市生活的动力——“回流现象”中体现出的“标靶性”正是由于流出地中小城市的“使动性”增强、“制约性”较弱。

第二,内部主体因素,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个体条件呈现的制约性。根据沃特斯的现代社会学理论,应对社会结构制约性的有效方式是“减少索求”,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老一代农民工能够驻留城市环境的主要原因。老一代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农业生产的经济收益不足,在其他层面的索求很少。而新生代农民工无法逃离社会结构制约性的原因在于,他们不具备向农村生产环境“索求”的资本,但又无法应对社会机构制约性的强大力量,由此产生市民化过程中的“回流现象”。

基于“回流现象”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模式建构

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大规模人口流动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其主导因素均可以归因于“个人利益”。结合我国农民工流动的趋势判断,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个人利益”主要是经济收益,这导致农民工从经济落后区域向发达地区流动的整体态势,具体表现为中部、西部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向东南跨区域流入。而近年来东南部“用工荒”则是一种“逆流”现象,新生代农民工大量返回流出地,但并未重新从事农业生产,内陆地区中小城市人口不断扩充,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利益”可以得到相对满足。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回流现象”是一种主动意识建构,在研究层面不能过度强调理论“绝对性”。社会流动的总体趋势是阶级上行,“回流现象”看似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流动链条上对“节点”的定位存在差异。新生代农民作为个体而言属于城市融合的对象,但新生代农民作为“群体”则是相对于“市民”而言的,流动链条的起始节点是农村,“回流现象”的最终落脚点是流出地中小城市,在“相对性”上依然符合“市民化”逻辑。

要有效地消除“回流现象”造成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负面影响,就必须构建科学的“市民化”模式,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空间。笔者在此提出一种“人口置换”模型用来应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回流现象”。以化合物结构来类比社会结构,置换的目的是在不改变其他要素的基础上,形成新生代农民工与中小城市市民的“接替”效应。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积累的经验和资源足以应对流出地中小城市的生产需要,并确保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资本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原本中小城市市民群体在不断积累自身资本的同时,借助社会结构提供的制度、经济、教育等渠道形成阶层上行的模式,双方在流动过程中保持了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换而言之,就是要打破传统的“农村—大城市—流出地中小城市—农村”链条,形成“农村—大城市—流出地中小城市—大城市”的新型模式。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黑龙江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572014BC2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世勇:《新生代农民工逆城市化流动:转变的发生》,《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新生代   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