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最吸引人眼球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网贷,甚至让一般人误以为互联网金融就只有P2P网络借贷一种模式。截至2016年7月底,社会上累计发展P2P平台4160家,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1879家,占比45%(网贷之家,2016)。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2016年注定是P2P行业重要的转型年,P2P行业的野蛮生长期就此宣告结束。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整个社会都需要冷静下来,思考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应该如何发展?
实际上,P2P网贷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已经日臻成熟,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模式也在茁壮成长,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将朝普惠金融、跨界金融、精准金融和安全金融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模式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在该《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金融做了如下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
一般谈到互联网金融时,主要指当前很热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以及正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等模式。限于篇幅,此处仅分别对上述模式的含义作一个介绍。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2)网络借贷包括P2P网络借贷(即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P2P网贷是网络借贷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小额贷款是指非P2P的贷款,即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沈娟等,2015;许伟等,2016)。
(3)众筹由crowdfunding一词翻译而来,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融资的活动,包括公益众筹、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多种模式。众筹的目的是融资,但与传统融资方式以货币回报为主不同的是,众筹可以感谢、实物、作品、消费券、股权等作为回报。
(4)互联网银行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计算及物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在线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汇转、电子票证、电子信用、账户管理、货币互换、投资理财、金融信息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5)互联网证券是指依托互联网及相关技术对证券业务进行创新,或为网络用户提供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包括网络开户和交易、在线证券投资顾问、在线证券交易、在线发行证券等多种投资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