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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行为培育尤需把好干部选拔“入口关”

【摘要】中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公务员组织具有二重性——政治性和任务性,这是公务员勤政行为培育的组织要求框架。公务员选拔应有门槛要求,即选拔那些认同公务员组织政治理念的人,勤政行为的涵养很大程度取决于基于心性理念的职业精神,尤其是基于中国传统心性之上的职业精神的认识与确立。

【关键词】公务员  公共管理  合法性  有效性  职业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公务员只有认同中国政府的组织属性,才能有高质量的勤政行为

个人-组织匹配是组织管理的视野之一。所谓个人与组织的匹配,即组织的特点与个人的特征的一致性程度,其中,组织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类似程度是核心。匹配理论有三个基本观点。首先,个人存在于组织,个人与组织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其次,存在“主观的”和“客观的”个人与组织。“客观的”个人与组织指现实表现出来的个人或组织的特征,“主观的”个人与组织是员工感知或体验中的个人和组织状况。早期的研究认为,客观匹配程度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高,但后来的研究发现,主观匹配才是主要的。第三,存在两类匹配,分别是环境要求和个人能力匹配、需要和供应匹配。匹配理论认为,个体(如心理素质、性格、技能等)与组织(如任务、制度、文化等)如果不匹配,则产生心理、生理和行为的紧张,导致工作、心理方面的问题。简言之,个体与组织特征越匹配,越利于组织的发展和个体的成长。

组织匹配理论对于公务员勤政行为问题的启示是,只有那些认同并表现出公共部门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员工,才能很好地执行组织观念,才有利于组织和自己的发展。然而,与一般企业组织的性质不完全相同,中国的公务员组织属性具有双重性,即政治性和任务效益性。政府公共组织是承担国家(公共)管理功能的特殊组织,体现着国家政治属性。中国公共管理的实质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政府为主导的,增进其政治理念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政治、政策与管理活动。这也决定了公务员组织有双重属性,即合法性承载与有效性执行。

公务员组织的双重性对公务员个人品质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应具有与公务员组织相同的政治理念、价值观和思想品质,只有内心认同中国政府公共组织的政治性价值理念,才能认同公务员组织的政治性特征,才有高质量的勤政行为;二是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能力性。同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公务员组织对人员能力素质也有相应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匹配了中国政府公共组织的二重性,才适合进入到这个组织中,才能够有良好的勤政行为。

勤政行为建设应从人员选拔开始

组织建设的首要环节是人员选拔。由于公务员组织的双重特征,公务员选拔除关注知识、能力、技能等之外,还应充分关注政治性素养,即适合从事公共工作岗位的政治观念与品质。政府公共组织是政治性与任务效益性的统一,只有那些认同党和政府的理念,有公共服务意愿,而非单一追求金钱利益的人员,才适合进入这个组织。过去一段时期,个别人把进入公务员组织视为牟利,甚至发财的途径。如果真以这样的心态进入公务员组织,可以想象,这些人会利用,甚至会创造性地利用机会为自己谋利。

因此,选拔契合中国政治特性,有公共服务意愿的人,是勤政行为培育的“门槛”措施。要达成此要求,不仅公务员考试内容要重视这方面,更长远地看,应有相应的选拔制度建设。当今公务员招录日益科学化,但选拔题目设计偏向于技能和知识,忽视公共服务政治理念和性情倾向。勤政行为养育,首先应从人员选拔把关。否则,若选拔不认同公务员组织理念的人进入公务员组织,对个人和公务员组织均为不利。

传统的官员选拔方式迄今有启发价值。中国历史上官员的选拔以科举制为代表。自元皇庆二年(1313年)至清科举废除(1905),大约600年间,包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在内的《四书》,成为国家取士的考试文本,是官员、士绅的必读书目。受《四书》等长期熏陶的应试者,成功者成为国家官员,以儒家理念推行社会管理;失利者回乡为乡绅,结合乡规民约,以儒家理念治理乡村。可以说,以儒家经典为官员训练和选拔标准,为明清培养了大批符合其政治要求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官员。从王朝角度看,这一选拔模式居功至伟。当然,今天的社会形态与运行机制与明清王朝完全不同了,但科举制选拔方式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公务员考试应考虑从根本上采取办法,选拔政治合适、能力胜任的公务员。

培养中国式职业精神

人是观念性动物,也是观念性战士,一旦人认定某种理念,就会全力体现和推行其理念,这是由人的存在特性决定的。理念与职业的结合,就成为现代社会推崇的职业精神,即基于信仰的工作态度与行为方式。现代职业精神可以理解为人基于某种信仰而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可见,如何从人的基本信念培育职业精神是勤政行为心理建设措施的重要途径。

中国传统没有所谓“上帝”信仰,而是“天道”信仰,这是培育中国式职业精神的信仰和文化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人性乐观和善的看法,其中蕴含着人天然的社会责任。儒家正是借此培育“内圣外王”的人生目标。当然,现代中国社会与传统农耕社会已不相同,而是具有西方特性的理性社会,这决定了现代人的社会行为要通过发挥自己的潜能,通过竞争和做出成就来实现。这样,虽然传统的“外王”不再是因“内圣”而具有治理天下的权力和权力运用正当性,但人善的特性及其责任感,只有通过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体现。故而,“内圣外王”目标可以转换为“做人”、“做事”的人生行为原则。

“做人”是使自己成为社会伦理认可的、有德行的人。“做事”是在事业上成功,通过利于社会、他人的成就而取得社会地位。职业是体现人之善的场所,是做人、做事的场所,体现着生命价值。人与职业有契合性,好的职业不只是地位和金钱的获得,而是素质与岗位的匹配。这一现代中国职业精神的极致境界,与中共政治理念也是契合的。“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等正是这一精神的至上体现。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总结了“八个必须”,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于文化或政治信仰的职业精神有巨大的动力和自我约束力,是勤政行为的价值观基础。

正面看待“从严治党”的挤出效应

职业精神是自我的,人的组织行为的塑造同样也来自制度要求。勤政行为的培养离不开公务员组织各种制度的塑造,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逐步落实与完善,是勤政行为建设的必要方面,需要持续加强。

勤政制度的约束,会带来公务员组织的挤出效应。不可否认,人有多种追求,公务员队伍中也有极端逐利者,这是腐败现象一个心理动因。这些人视公共权力为逐利的工具,极大地损害了政党的合法性。“从严治党”自然会挤出那些与组织信仰或要求不符合的人。在这个意义上,一些人忍受不了“从严治党”而离开公务员组织,反而利于组织。当然,这样说也不是否认公务员正常物质需求。公共组织应关注公务员的物质需求,使其达到社会收入的中等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地位。这是公务员勤政行为建设的基本物质方面。

总之,中国公共管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是通过千千万万的公共行政人员来实现的,需要通过勤政行为来保证。公共组织的特征要求公务员不仅是组织人,还是政治人,要通过制度化人员选拔、职业精神和组织行为养成而实现。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国政府网,2013年12月31日。

责编/张寒    美编/李祥峰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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