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PPP领域市场化程度的措施
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通过降低投资门槛等方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对于效益相对较好、盈利相对确定的项目,地方政府应该充分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PPP项目设计时充分引入多家公司进行竞争,使真正有运营能力、效率高的企业参与到PPP模式中。
优化政府服务,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针对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经验少,合作探索成本高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明晰地方推进PPP模式的优惠政策,规范PPP模式操作流程,减少审批行政流程,并进一步加强与民间资本的沟通。同时,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上也要对民营企业“开绿灯”,摒弃对民营企业“易跑路”、“不能挑担子”、“重要民生不能由民营企业来做”等错误观念。
重视盈利模式与经营效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选择PPP合作对象时,除充分考虑合作方整体实力以外,也需要考虑PPP合作对象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判断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鉴于此,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创新,政府一方应广泛借鉴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为PPP项目选择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并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方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社会资本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竞争优势,设计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与运营效率。
强化市场化的政府责任。一方面,PPP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划清界限,避免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不同依据的困境。同时,需进一步完善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的相关法律,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模式,以及不同子项捆绑经营、公益类项目定价等方面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提高PPP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并不意味着政府的退出,而是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应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制定产品与服务质量标准及定价机制、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与监管等方式,保证PPP领域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共利益免受市场化的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参考文献】
①贾康、冯俏彬:《从替代走向合作:论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市场、志愿部门之间的新型关系》,《财贸经济》,2012年第8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