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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投资协定发展趋势及中国应对

【摘要】自2008年以来,中美两国领导人积极推动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但目前中美双边能否达成BIT仍充满不确定性,两国企业相互投资存在顾虑和障碍。在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的国家博弈中,美国是新标准的倡导者,欧盟是跟随者,而发展中国家集团是应对者。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投资条款与跨国公司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应顺应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的发展趋势,根植于中国本土经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经验积极应对。

【关键词】双边投资协议  中美投资协议  负面清单管理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5.009

 

美国BIT《2012年范本》的主要修改内容及思想

2016年7月,第二十六轮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在北京举行,这是一个月内的第二次中美BIT谈判。中美双方围绕上轮交换的负面清单进行了深入磋商,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致力于落实两国领导人就谈判达成的重要共识,并加快推进谈判,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

自2008年开始,中美BIT谈判已走过8年的岁月。如果从1979年中美两国建交算起,双方为建立彼此具有国民待遇的投资经贸关系已经努力了37年。近年来,双方互利的BIT谈判不断取得进展,双方均希望在奥巴马任期内完成谈判,但中美BIT仍充满不确定性。由于采用闭门谈判的方式,其谈判文本和负面清单等均不为外界所知,其中美方所依据的是2012年4月20日正式公布的新的双边投资和保护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范本。2012年修订的美国BIT范本,既是中美历次BIT谈判的焦点,也是美国对国际投资领域重大利益和发展趋势深切关注的反映,为中美新一轮谈判提供了谈判基础。因此,对该范本主要变化、意图及逻辑进行研究,有助于帮助中国理解美国谈判底线,分析中美BIT谈判的可能影响。

2012年4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正式发布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取代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成为美国对外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基础。《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内容在大的条款方面改动不大,变化主要发生在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解释上,其中主要条款包括:定义、范围、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最低待遇标准、征收和补偿、转移、业绩要求、高层管理与董事会、透明度、投资与环境、投资与劳工、信息披露、金融服务、税收、磋商与谈判、提交仲裁请求、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程序的透明性等。《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反映的美国核心利益诉求包括:东道国如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东道国如何在面临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金融业实施审慎监管措施;进一步强调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强化关于劳工与环境的保护;并针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待遇和自主创新政策带来的扭曲等制订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包括协议方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得与本国技术含量要求挂钩、允许外国投资者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参加标准制定、对“国有企业被授予政府职能”做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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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标签: 国际投资   协定   中国   趋势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