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从古到今的政治制度,关系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与路径选择。与那些迷信西方政治理论与制度的很多中国政治学者相比,福山已经走在了前面。中国学者对中国的政治制度身临其境,理当发挥这一治学优势,对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政治制度变革有所贡献。
2012年4月,中国著名企业家柳传志先生不经意间对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制度表达了严重质疑,遭到口诛笔伐。笔者有感而发,撰写了网络文章《一人一票否定中央集权不是好东西》,对柳传志予以声援。后来又受港独势力闹事的刺激,在同一网站发表了《返本开新:构建现代中央集权体制》一文(当时采用了汤一介先生的“反本开新”概念,反复斟酌后认为,还是“返本开新”的“返”更为准确,现予更正)。这两篇文章采用了新范式来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就是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做比较研究,得出了中国要坚持中央集权体制的新结论。
相对于民主与专制(极权)的传统研究范式,这一新的研究范式更贴近现实政治生活,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反映政治的本质。一般说来,国家从来都存在于具体的地理空间范围内,亦即国与国之间存在疆界。作为所有人都必须依赖的社会组织,国家由生活在疆界内的国民共同让渡一部分人身权利组建而成,②目的是建立并维护人类行为秩序,避免无谓的争斗,既保护个人保留的权利,也实现基于个人权利的国家总体利益最大化。简言之,国民让渡权利,国家获得权力。同时,相对于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力所能及的活动空间而言,国家占据的空间是广大的,拥有的人口是众多的。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国土资源和人口,要把全国划分成若干个行政区域,组成不同层级的国家机构,笼统地说要划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管理全国的事务,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的事务。于是,国民向国家让渡权利后,就自然而然地遇到了国家权力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如何配置的问题。正是因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解决方案不同,形成了中央集权体制与地方分权体制。
中央集权体制意味着国民的权利统一让渡给中央政府,不仅国防、外交等国家权力归属于中央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的重要人事任免权及重大事项决策权也都依法归属于中央政府,而且,对“重要”与“重大”与否的判断由中央政府作出。地方分权体制意味着国民的权利分别让渡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常是国防、外交等权力依法归属于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的重要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依法由地方民主制度予以规定。
以上对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阐释是对国家权力配置状态的直白表述,由此可以准确无误地在世界各国中区分出中央集权国家与地方分权国家。但是,为什么有的国家采用中央集权体制,有的国家采用地方分权体制呢?显然,仅仅观察现实的权力配置状态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还需要回溯国民向国家让渡权利的实质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