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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西政治制度之分野(3)

人活着就要消费各种资源,这就是所谓的利益。有限的空间范围内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古代更是这样。所以,人与人之间哪怕是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会产生利益摩擦。人类社会早期的家族或部族之间以大规模流血方式进行的利益摩擦就是战争。战争催生了国家,国家又制造出战争。③所以,要理解国家,离不开利益、战争这类常识。几乎所有国家尤其是影响力显著的大国都是战争的产物。没有哪个国家是亘古就有、一成不变的。中国是这样,英国、法国、俄国、美国也是这样。所以,国民向国家让渡权利,从本源上说,是在利益摩擦乃至战争中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最终,掌握国家权力又只能是战争胜利者的权利。战争胜利后国家权力如何配置,即如何减少国民之间的利益摩擦、维护和平、促进国家繁荣发展,既是战争胜利一方领导者的主观愿望,也是历史责任。依法治国之“法”尤其是国家根本大法,其实就是国家缔造者把治国理念和办法变成法律并付诸实施。所以,国家权力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如何配置,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本质上都取决于国家缔造者针对如何有效治理国家的历史性课题给出的一种方案,通常称为宪法。美国宪法是华盛顿、汉密尔顿等美国独立战争领导者制定的,中国宪法是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领导者制定的。以中国为参照,美国是地方分权体制;以美国为参照,中国是中央集权体制。

在一些迷信西方民主理论与制度的中国学者看来,国家领导人是否由国民一人一票民主选举,是区分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的主要指标。这是既缺乏历史感又缺乏洞察力的错觉。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各级政府领导人,不过是实行地方分权体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同样,地方政府领导人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也是中央集权体制的制度安排。在文字可考的政治发展史上,一个新的国家是采用中央集权体制还是采用地方分权体制,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与现实以及国家缔造者政治素质等多重因素决定。从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人类历史画面才异彩纷呈。

现代视角下中国传统中央集权体制的制度优势

那么,对照商周时期以及秦汉以来短期的分封制即地方分权体制,以现代视角审视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我们会发现,以下的制度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中央集权体制比地方分权更符合国家的本质。如前所述,国家是个人让渡权利的结果,用法律制度规范国民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民之间的利益摩擦,维护个人保留的权利。所以,国家权力在本质上具有超越私利的性质,汉语中用一个“公”字来表达。虽然地方分权体制国家也具有“公”的性质,但维护公共利益的功效远不及于中央集权。对此,中国唐代政治家柳宗元早就认识到了。他在《封建论》中结合汉朝的实际议论道:“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柳宗元认为:“公天下之端自秦始。”④由此可知,中央集权体制是建立在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即立足点是公,不是私。故尔,中国自古就有“秉公办差”“出以公心”“天下为公”等说法,并一直流传到当代。在西方国家地方分权体制下,在公与私的关系上,更强调保护私利而限制公器,生怕公器做大损害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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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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