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新经济 发展新动能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庞大的网民数量及随之而来的巨大市场潜力,是近几年我国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网络经济形成了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创造了一些新的就业机会,但也的确冲击到实体经济中的一些传统部门,特别是对从事经营服装、家电、图书等的实体店冲击较大,进而挤压了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的市场空间。网络经济对这些部门的冲击,很大程度上是网店的经营成本较低所致,比如实体店承担了比网店高得多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使网店与实体店处于不一样的竞争基础,导致同种商品的网店价格要低于实体店价格,致使消费者更愿意网购。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接下来,应该从如何发展好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化解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中一些传统部门之间的暂时不和谐,其出路就是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尤其是要最大限度地善用网络经济,形成“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
对于基于互联网本身而衍生的现代信息技术及其应用而形成的网络经济,诸如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产业链等,自然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必须牢牢把握信息技术变革趋势,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做大做强网络经济。对于实体经济中的一些传统部门,在亟须建立线上与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的同时,则更应该考虑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并加快实现与网络经济的融合发展。
实体经济中的一些传统部门,在生产方面,更应发扬严谨的工匠精神和富有进取心的创新精神,面对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既要从精心提高产品质量入手,以高质量的产品来吸引消费者,也要高度重视技术、产品创新,以创新型的产品来引领消费趋势、创造新的需求;同时,加快让“互联网+”渗透到日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中,以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要确实注重消费者体验,学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来思考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提升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认知度和忠诚度,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也要借助大数据深入分析消费者的偏好,从而使产品更符合消费者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
与其纠结于网络经济对实体经济中一些传统部门的某种冲击,倒不如将此视为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新契机。对于网络经济及其在实体经济中的角色,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作了最好的诠释:“我们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新动能,不仅是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也是在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避免对分享经济的多重误读
周子衡(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新世纪以降,网络数字技术创新对既有市场体系造成巨大而持续的冲击,交易随时随地发生,而且覆盖了数以亿计且更趋广泛的人群,市场结构由此得以巨变,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或地点同任何人交易任何商品或服务等,都成为可能。这种“交易大爆炸”使得一系列可分享(而不可交易)的势能得到释放,实现了分享交易。特别是最近几年,分享经济迅猛发展,终成一大极具生命力的新经济形态。可见,分享经济之发生与大成,必根植于技术创新的沃土,空言思想观念的变革无异于缘木求鱼。
使用权交易并不都是分享经济
与“分享经济”相对立的是“独享经济”,所有权的排他性可以理解为“独享性”,亦即只有所有权人才能消费或享用。独享经济下的市场交易既包括产出增量的部分,也包括二手旧货等存量市场,本质上都是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分享经济的两大核心理念之一,即须“超越所有权”交易,那么,所有权人出让使用权,是否就一定意味着构成分享经济呢?又是否能将酒店、餐厅、公共交通等称之为分享经济呢?
这就涉及分享经济的另一核心理念,即“不用既浪费”,不论是租借来的,还是购买来的,只要是“闲置不用”的资产,都是可用来分享的,这一分享交易发生便属于“分享经济”。酒店、餐厅、公共交通等并不是闲置不用,它们供消费者或公众“分享”,但这些并不属于所谓“分享经济”。那种认为“非独享即分享”,以及将凡使用权出让即视为“分享经济”,甚或认为所谓分享经济古已有之,都是对分享经济的严重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