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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范本”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与实践

作为中央编办和山东省编办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城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以获批第九个国家级新区为契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自2014年11月正式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两年多来,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机构组建到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从分散的六支专业执法队伍到打造作风过硬、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形成了富有特色、成效显著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黄岛模式”,并在成熟完善中向可复制、可推广的“黄岛范本”实现新的提升。

回顾两年多的改革试点实践,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波感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复制,唯有坚持问题导向勇担当、坚持法治思维敢作为、坚持为民理念尚实干,才能建设一流的执法队伍、提供一流的执法保障、营造一流的新区环境”。

改革举措: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全覆盖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黄岛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归并执法职权,整合执法队伍。2014年11月,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实现联合执法模式向综合执法模式转变,确立综合执法主体资格。2015年3月,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模式:“一综到底”,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跨领域综合执法;“双重管理”,在26个镇街派驻综合执法中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2016年4月,山东省政府批复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执法,黄岛综合执法范围将环保执法划出、旅游执法纳入,调整为城管、文化、国土、海洋、交通、旅游等六大领域,执法权限增至1510项。试点以来,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直面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具体如下:

“六个统一”,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围绕加快执法队伍融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目标,黄岛综合执法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建立了50余项涵盖行政管理、执法业务、监督考核、作风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统一了办公场所和办公车辆等方面的执法标识与执法着装、车辆装备,统一了综合执法领域的法律文书规范;每年组织两期全员性的封闭军事训练和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两期全局中层以上干部赴重点高校培训,同时实地学习考察上海、杭州、苏州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探索同步学习,促进了综合执法队伍向复合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在青岛国际啤酒节黄岛主会场执法保障、党风政风社会评议等方面展现了良好的巡察队伍形象,赢得了党政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大片区”,优化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在机构设置上,设立17个专业执法中队和26个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全域划分为五大片区,由综合执法大队一分为五驻片区办公,实行专业执法中队以专业执法为主、以综合监管为辅和镇街派驻中队以简易事项综合执法为主、以属地监管为辅相结合,厘清了专业执法中队和镇街综合执法中队的职责,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形成了“指挥在机关,执法在大队,管理在镇街中队”的管理体制。

“四位一体”,提高科技化执法办案水平。按照“互联网+综合执法”思路,黄岛综合执法局研发推行“四位一体”的执法办案智能系统,该系统包括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案件审批手机APP终端、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箱。以科技化、智能化、快捷化的方式为优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改进办案质量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方衔接”,建立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衔接,设立公安派驻大队,派驻行政执法巡回法庭,派驻检察室。以派驻检察室为例,通过检察人员巡回办公,一方面加强了对综合执法局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有效防范执法办案违法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执法办案中涉及相关部门党政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防范处置力度。2016年3月,黄岛综合执法局突击开展“3·16”盗采海砂处置行动,一举查获进入新区琅琊海域盗采海砂的外地采砂船4艘,将7名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予以逮捕,由黄岛区法院从快审理判决,成为全国首例因盗采海砂以破坏环境资源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了综合执法与公检法机关衔接机制的优势和实效。

改革成效:树立执法权威性,彰显专业性,提升执法效率

发挥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树立了执法的权威性。黄岛综合执法局共有近800名巡察人员,综合执法大队的一线执法人员占80%以上。2016年3月至5月,针对全国各地难以根治的非法洗砂场、采石场、石子加工场等问题,黄岛通过“拉网式”排查和“地毯式”清理,将全区151处非法洗砂场、采石场、石子加工场全部关停取缔,并全面清理拆除场地机械设备及其他构筑物,并持续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零反弹”的高压态势。不仅有效解决了非法“三场”的大气扬尘、水源和噪声污染,而且还强化了国土资源安全和山体生态保护。

2016年6月,针对全国各地头痛难除的“代步车”顽疾,黄岛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开展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治,面对整治范围广、难度大、时间长的三个制约难题,在新区范围实施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化的全过程整治。同时针对把“代步车”作为谋生和出行工具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扎实做好回购补偿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劝导上缴、查扣收缴、拆解报废“代步车”1万余辆,治理效果非常显著,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发挥综合执法职权优势,实现“集中职权破难题”,彰显了监管的专业性。改革以来,黄岛创新了综合领域执法职权的“组合执法”“连贯执法”等模式,彻底解决了以往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执法瓶颈。黄岛区将城管、国土和海监的执法事项集中行使,实现了陆海统筹执法,根除了以往部门执法边界模糊重叠、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原有专业执法领域的执法功能得到了彰显。2016年3月,黄岛在全国率先启动“蓝色海湾整治三年行动”,组织相关镇街拆除存量违建28万平方米,清理胶州湾和唐岛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5000余亩,改善了海洋环境,保护了新区的“黄金岸线”。

发挥综合执法机制优势,实现“集中治理出合力”,提升了执法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了源头治理,消除了执法盲区,实现了无缝覆盖,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针对夜间烧烤和夜间建设施工扰民这一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黄岛组建夜间执法专项队伍,提前介入,主动出击,全面发力,采取无缝巡查、反复巡查、错时巡查等方式,严格“递进式执法”模式,做好教育引导、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举报投诉量同比锐降90%,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启示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都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效:是否达成了改革初衷,是否获得了满意成效,是否具有推广的价值。为此,黄岛区综合执法改革给出了如下富有成效的“范本”启示:

一是试点过程中应有效处理改革与管理的关系。综合执法改革的初衷是要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一系列问题,一些试点将人员、组织编制、职责合起来,制定出台了一个文件,就算完成了改革。其实不然,改革就是要解决问题,换句话说,原先分设的执法队伍所面临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得以解决。“黄岛模式”非常关键一点就是较好地处理了改革和管理的关系。

黄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中,科学的管理对改革形成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行动上的军事化、规范化,管理上的扁平化、素质化,指挥上的智能化、可视化,考核上的人性化、梯次化,办案上的法制化、程式化等一整套科学的管理考核培训体系使得原属不同领域的专业执法队员迅速成长为“全能型”综合执法人员,城管、海洋、文化等领域的执法功能进一步加强,彰显了监管的专业性,这一试点经验具有可复制的普遍意义。

二是主动开展执法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之前,部门执法力量过于分散,部分人员实力相对薄弱的部门,仅能处理查处举报这类工作,规范化的、有规模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难以建立起来,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黄岛模式”综合执法改革,把分散的力量综合起来,形成有规模的、规范化的综合执法。黄岛综合执法局设计了一整套严密的考核机制、内部管理激励机制、考核监督机制,促使执法队员一直绷紧学习这根弦,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都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不仅是“控制人”,更是控制权力。黄岛综合执法局通过“依法治队”,让执法人员的权力不敢乱用;“依纪治队”,按照党规党纪来治理队伍;“以学治队”,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

三是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实现执法权威与执法效率的有机结合。虽然我们一直强调执法工作中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原则性较强,需要地方做出很多因地制宜的政策设计。黄岛综合执法局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衔接,形成了一套互相衔接、互相配合的工作流程和模式。比如设立派驻行政执法巡回法庭,集中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强制执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提高了执法效率。

四是坚持执法为民,关注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提高执法活动的有效性,显著增强执法公信力。综合行政执法大量的工作在街镇,在基层执法工作中跟老百姓打交道的频率非常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基层执法的体制机制。检察院派驻综合执法局的监察室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要监督基层执法,有效地保障了基层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黄岛综合执法改革获得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黄岛综合行政执法把群众认为是问题的解决了,他们就会很满意,就会获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个层面上“黄岛模式”是成功的。与此同时,黄岛区也正在创设一种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形成一种法律秩序。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动力。

当然,在全国范围内,上下协调的综合执法层级体制尚未理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范分散导致的法律依据适用紊乱,执法人员行政、参公管理、事业编制身份并存、难以统一等共性问题依然存在。期待在“十三五”期间,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综合执法部门面临的共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化。

(执笔:陶建群 张晓)

责编/王坤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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