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地州市底线公平度、机会公平度、分配公平度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14地州市的经济社会公平度。根据各地州市经济社会公平度总体得分和分项得分,提出了今后进一步提升各地州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对策措施。
指标体系: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
测评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地州市。
数据来源:《新疆统计年鉴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15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6》。
主要发现:
·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4地州市中排在首位,人均GDP排名第2,属于经济社会公平度、人均GDP排名均靠前的典型地市。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这主要得益于该市底线公平度和分配公平度双高(分别位列第2、第1),且机会公平度排名也较靠前(位列第6)。
·克拉玛依: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4地州市中位列第2,人均GDP排名第1,属于经济社会公平度、人均GDP排名均靠前的典型地市。比较分析结果显示,这主要得益于该市底线公平度和机会公平度排名较高(分别位列第1、第4)。但是,该市存在分配公平度排名相对靠后(位列第10)的突出问题。
测评结果:
人民论坛测评中心在所构建的以县市为测度单位的经济社会公平度测评理论模型基础上,通过对具体指标进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建立了中国地方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现根据2016年新疆统计年鉴等提供的公开统计数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地州市的经济社会公平度进行了测评、排名、比较和进一步分析。我们寄希望于通过这种系统性的研究,对各地州市“十二五”时期推进经济社会公平发展的主要做法、有效经验给予一定的展现。由于这里是以2015年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来实施测评,测评结果与当前各地州市的基本情况难免存在偏差。因此,我们更多期待的是通过这种方式的测评和比较分析,为各地州市在“十三五”时期促进经济社会公平度进一步提升,提供参考和借鉴。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依据与数据的选取
在构建经济社会公平度测评理论模型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全面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五个基本原则,以最适宜的指标来客观评价公平程度为导向,以我国地州市一级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状况为根本前提,最终选择了阿玛蒂亚•森的正义观和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论作为依据,搭建了功能公平、可行能力公平以及结果公平三个维度,确定了底线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三个一级指标。而在指标数据选取方面,则是充分建立在数据的可获取性之基础上,具体指标选取的理论依据以及所选择的指标数据说明如下。
底线公平
早期与公平有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多以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低保参保率来衡量底线公平。对于这一点,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其具体原因如下:第一,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有关的实证研究均表明,过分追求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应保尽保率,会削弱这部分人口中很多人的劳动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滋生等、靠、要等消极思想;第二,类似“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道理,长期来看,与其给予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基本的生活保障,倒不如加快完善相关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这些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和努力来摆脱贫困。由此,我们没有选择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应保尽保率,转而将贫困率确定为衡量底线公平的一项核心指标。在此基础上,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最终选取以一个地州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数占该地州市年末(常住)总人数的比重来近似衡量这一指标。
另需说明的是,在此前的公平度测评中,我们还选取了乡村、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来衡量生活水平公平度,并与贫困率一起,综合衡量底线公平度。但是在此次测评数据搜集过程中,鉴于相关原数据只有少数地州市有公开,故未将此指标统计和列入其中。
机会公平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这推动了人们需求层次的相应提升,使人们更加关注个人的发展机会问题。而综合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我国地州市一级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我们推定,在地州市层面,九年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在培养和提升人力资本方面有着基础性的地位,特别是中高等教育,近几年来在这方面的作用持续提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关于这方面的推定,也被大量与人力资本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所证实。为此,我们选取以一个地州市的中学教育完成率来衡量该地州市人口在发展机会方面的公平程度。结合数据可得性,中学教育完成率以普通中学当年毕业总人数与三年前普通中学招生人数之比来代表。
分配公平
要全面而系统地衡量经济社会公平程度,除了需要考虑底线公平和机会公平外,还需考虑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效率和公平并重”两个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分配原则,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同时,城乡、地区、行业、职位间的收入差距也被拉大。从整个国家层面来看,用以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进入本世纪就开始超过“0.4”这一国际警戒线,尽管其近几年来出现一定的缓和趋势,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因此进入本世纪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和实现公平,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十三五”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
有鉴于此,我们选择了以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收入分配上的总体公平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数据的可得性,进一步选取以一个地州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百分比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来反映该地州市经济社会初次分配公平度以及再分配公平度。其中,在测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我们借鉴了《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经济研究院所曾采用的做法,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口占比。
此外,鉴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近年来长期存在,而这种二元结构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善,限制了城乡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快速提升。因此在分配公平方面,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为保持数据指标的可比性和可加性,与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指标的设定逻辑相一致,关于一个地州市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同样以乡村、城镇人均收入比(%)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