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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要义?(3)

三把纪律挺在前面

中医理论中有“上医治未病”的说法,讲的是真正高明的好医生在病未发之时就把病根祛除,预防疾病的出现。同样,在党内监督中,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避免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从“破纪”走向“违法”。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犹如“六把尺子”,衡量着党员、干部的言行,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来说,就是把“六项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

为把执纪监督落到实处,《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果,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具体说,一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层层递进、步步深入,针对一些干部从量变到质变的违纪违法程度,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抓“严”警钟长鸣。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终身努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启发思想觉悟。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理、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抓“早”关口前移。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早发现,就是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及早得到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没有发现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抓“小”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往往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公款旅游等,这些行为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诱发腐败。又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对这些“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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