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创新,将创新置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文献从宽广的视野对创新作了多方面的论述。这些论述,涉及科技、经济、国家发展以及哲学等不同的层面。认真学习这些论述,研究不同层面创新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一、科技层面的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
关于科技创新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丰富、科技人才众多的优势,建设科技创新高地,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这就是说,科技创新包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诸多方面。实施科技创新,我们必须注重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二、经济层面的创新
我们党在强调科技创新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经济层面的创新,而且强调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将科技创新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这一方面肯定了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全面创新的任务。全面创新,在经济层面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从企业的角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企业要抓住机遇,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从经济整体发展的角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这就是说,经济层面的创新,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整体发展的角度,一方面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另一方面还面临着多方面创新的任务。
三、国家发展层面的创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重视科技和经济层面的创新,而且以宏大的视野,论及国家发展层面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这就是说,在国家发展层面上,创新有着更为广阔的内容,它不仅包含着科技和经济层面的创新,而且在理论、制度、文化乃至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中都有着创新的任务。我们应该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充分发挥创新推动国家向前发展的动力作用。
四、哲学层面的创新
2015年2月14日,正在陕西考察调研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延安杨家岭,瞻仰中共七大会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中国化、时代化。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继续与时俱进,推进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
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是从哲学层面对创新活动的高度概括,涵括了人类的一切创新活动。理论创新以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实践为基础,又指导和推动着实践创新不断地提升到新的水平,并在实践创新中使自身得到检验和进一步的丰富与发展,如此循环往复,永无止境。
五、努力推动全面创新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文献中关于创新的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重要启示:
一是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的创新,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我们要从科技、经济、国家发展以及哲学诸层面研究和把握其丰富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二是要努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抓创新,科技创新是关键。从经济层面看,我们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从国家发展层面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不可动摇。同时,科技创新不能成为孤岛。我们要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推动全面创新,使各个方面的创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
三是要从不同层面明确创新的主体,激发主体创新的积极性。科技层面,科技人才是创新的主体。经济层面,经济领域的人才队伍是创新的主体。国家发展层面,党和国家各个方面工作的人才队伍是创新的主体。哲学层面,一切实际工作者和思想理论工作者都是创新的主体。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需要广大的人才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每个建设者,都担负着创新的光荣责任。这就是中央提倡万众创新的道理所在。当然,我们要特别注意培养和集聚一流的创新人才,尤其是站在各个领域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
(本文是天津市社联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应急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科院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