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试点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次先行先试,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从体制机制上为在全国推开探索宝贵经验。
上下同欲者胜。加强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必须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屏障,形成监督合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坚实保障。
一党内监督无禁区
“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个木桶如果存在短板,它的容量不是取决于最长木板的长度,而是取决于最短木板的长度。同样的道理,如果党内监督存在禁区和空白,犹如木桶中存在的短板,会导致整个监督体系的效力大打折扣,党内监督体系就会形同虚设。
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努力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途径和办法。在此期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建立派驻制度和巡视制度,重申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眼于增强监督制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断创新党内监督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展,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禁区、没有空白。
同时也要看到,在党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变化的形势下,党内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监督职责不清、力量分散、覆盖面不全,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比如,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调不够,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没有明确党委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保障不够,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党内监督的效力,影响了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因此,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这是弥补监督空白缺位的需要。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忏悔录看,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需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一些领域、部位和环节,打上“补丁”、堵上“漏洞”,让党内监督没有真空、没有盲点,使制度威慑无处不在。
这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现在,我们在加强党内监督上已经有了很多制度,关键是要在制度体系建设上下更大的功夫,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适应这种要求而提出的任务,将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系统完整的制度保证。
这是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的需要。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说的是,当各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结构融为一体时,整体效能就会大大强于各部分的加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就是把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整合在一起,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分工有序又形成合力,构成全方位、宽领域、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大大提升党内监督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