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管党治党的威力
颜晓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贯彻落实《条例》,要坚持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思想政治监督与纪律作风监督相一致,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兼顾,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的有机统一,构建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确保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二构建严密完整监督体系
俗话说,攥紧的拳头力量大。党内监督既要分工有序,又要协同配合。加强党内监督不能寄希望于单打独斗、一招制胜,必须全党动手,打出“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构筑起全方位的战略屏障,才能取得最好的监督效果。
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的战略决策。这个战略性的监督体系犹如一张严密的“天网”,把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统一起来,设置全维度的监督“探头”,形成了加强党内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抓住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命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制胜之道、根本之举。
——中央统一领导。“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党的中央组织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领导,应在领导监督和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在领导监督上,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以廉洁自律的形象为全党作出表率。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统帅,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党委(党组)内部的监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党组成员)和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领导好所辖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纪委和纪检工作的领导。
——纪委专责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同时,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委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无论是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还是统战部、政法委,都应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基层日常监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密切联系群众、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基层组织监督到位与否,与百姓的利益和信任密切相关。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既是每名党员的权利,也是每名党员的义务。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当老好人,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行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