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应对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经济发展新模式。30多年来中国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近年来增速有所下降,进入中高速发展期。经济过度下行的危害在于,如果我们不能在未来的几年里保持较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国民总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两个翻一番”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实现。在此背景下,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制约我们发展的另外一个瓶颈就是有限的资源和环境。有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GDP快速增长,是以消耗世界资源、能源消耗平均水平1-2倍的资源来获得的,有的领域甚至更高,而环境的破坏速度也超出了世界平均速度。尽管中国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和能源占有相对较低,加之分布不均与过度消耗,当前中国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生态环境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就要自觉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发展道路,实现一种全新的发展目标:既是高速的,又是绿色的;既要规模大,又要质量优;既要结构合理,又要功能齐备;既要节约能源,又要保护环境,探索出一条全新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道路。
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我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企业治理水平。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真正走出国门走进不同国家的是一个个的具体企业、公司,他们各自有不同的所有制、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企业文化、人员素养等,彼此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对于这些企业进入的国家、地区、民族等而言,他们都有“来自中国”这一标签。这些企业和单位自然成为中国发展的代表,他们的工作及其成效直接代表着中国。他们在国外的活动很大程度上是其在国内地位与功能的延伸,各个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国际交往与合作中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水平,一方面取决于他们是否真正懂得并能够严格遵循相应的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受到的规制。我们应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内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造性发展。
通过“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的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制度与文化的差异是我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必然面对的一个深层问题,“一带一路”涉及到亚洲、中东和欧洲等等很多国家,他们在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上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不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的交往,要达到真正的政治互信、制度互通、经济共赢和文化沟通,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与调试。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面临着在不断分化的复杂世界格局中重新选择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和发展方向的问题。这既给“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机会,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要通过“一带一路”真正走出去,走向世界,不仅要扩大与相关国家与区域的物资与经济交往,也面临着一种规范的交往和制度的协调,同时面临着一种文明的冲突。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提升自身品位,增强自身魅力,强化比较优势,为世界各国探索更加理想的社会制度提供科学可行的参考与借鉴。
以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提升“一带一路”建设
加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要求,也必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推进提供必要的国家后盾与制度保障。
在思想理念上,要以新的国际视野和思想高度谋划中国国家发展战略,更加自觉和有机地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自觉推动中国的新一轮改革开放,提升“一带一路”的思想品格和定位
实施“一带一路”意味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全新阶段,不仅要引进国际资本,也要输出中国资本;不仅要输出中国产品,也要输出中国技术;不仅要销售物质商品,也要推行文化软实力;不仅要考虑眼前利益,更要关注长远发展与战略合作;不仅要考虑中方获利,也要谋求双赢、多赢与共赢,等等。为此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着力于科学合理有效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方面,拓展开放的力度,深化改革的程度,构建起符合时代要求的全球性思想理念、战略布局、经济体系和文化形态,并通过“一带一路”付诸实施。
在价值取向上,自觉梳理中国价值多元状态并做出必要价值评价与合理性调试,努力提升“一带一路”建设的价值品味与品格
笔者认为,“一带一路”建设进展和成效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科技、经济、社会、文化等是否能够对沿线国家地区和民族有更强吸引力、号召力。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深度转型过程之中,各种经济元素良莠不齐,如果不加分析、不加识别、不加调控,任由地方和企业的自发推动,盲目推进“一带一路”项目,不仅不能展示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先进与优势,反而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困难与长远的问题。我们应当对当前中国价值多元化进程中的各种因素做出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评估体系,积极支持那些具有发展前景和雄厚潜能的企业融入“一带一路”,防止那些代表落后生产力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贸然推进“一带一路”项目,不断提高“一带一路”建设的价值品格。
在体制机制方面,要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比较优势转换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体系和制度依托,构建科学有效的准入体系、监控体系、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是国家意志,要求所有参与的企业与单位都要遵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规制与约束,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与水平直接决定着中国国家内部的发展状况,也决定着中国能够通过“一带一路”走多远,走多久,走多好。要通过加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切实科学可行的体制机制,提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对接与协调,进一步理顺和改善中国不同地域、行业、阶层和人群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和展示中国的制度优势,提升中国在“一带一路”实施中的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
【本文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哲学研究所所长;本文系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批准号:教社科司函(2014)177号)成果之一、国家社科规划办重大委托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哲学基础”(项目批准号:16ZZD046)成果之一、教育部社科司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任务”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