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周淑真
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多党合作制度发展过程中,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围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价值和作用,执政党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的努力和探索,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价值和意义
政党政治是当代世界政治的主流形式,政党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的质量决定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现代政党政治的运行过程中,政党价值是一个政党通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通过该党众多成员具体的言论行动、通过这个政党的作为、传统以及给人的总体感觉来体现的。因此,在当代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民主党派的职责,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多党合作制度的题中要义。同时,政党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结构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民主党派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才能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生命力。
应该说,在当代多党合作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一体两面,但其地位作用并不是平分秋色,执政党处于主要、主导和主动的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多党合作的制度和统一战线工作,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进程中,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定位,把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制度纳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之内,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条件下实施依规治党,2015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规范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的10种具体形式,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健康运行创造了条件。党中央一再强调,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这是研究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前提。
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为能实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采取了种种措施,积极探索建章立制,为形成层次鲜明、较为完备的民主监督制度支撑体系,持续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但是尽管如此,从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实际成效来看依然难以尽如人意。
提升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自觉性,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履职尽能,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事实上,民主党派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充分发表意见和批评,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反映了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认同,不仅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纠正错误,也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各种社会动向和潜在矛盾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处理。所以,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创造条件。二是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座谈会或专题会,虚心征求和接受民主党派的合理批评和建议,切实克服对民主监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办,办而不实”的现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把多党合作理论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和具体事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