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着力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
(一)把握正确创作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抓好中国梦和爱国主义主题文艺创作,讲好国家民族宏大故事,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建立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推动文化内容形式创新。加强规划指导,加大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原创精品的扶持力度。抓好文学、剧本、作曲等基础性环节,支持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创新发展,鼓励戏曲流派创新,推动交响乐、歌剧、芭蕾舞等艺术品种的中国化、民族化。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的积极作用。
(三)发展网络文艺。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网络文学、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培养优秀的网络文艺创作、生产、传播和评论人才。健全网络文艺思潮研究分析机制,加大对网络文艺引导力度。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量化指标。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收视率调查系统。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培养高素质评论队伍。
(五)加强版权保护。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版权权利人利益。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权长效保护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原创文化作品的版权保护,规范网络使用。完善版权运用的市场机制,推动版权贸易规范化。发展版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的版权开发经营模式。
六、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注重有用、适用、综合、配套,统筹建设、使用与管理,加快构建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鼓励各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自主制定富有特色的地方实施办法,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做好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的规划建设。提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制播能力和发射(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直播卫星平台的承载能力。建设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体系。探索农村电影放映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
(二)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避免重复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普法、体育健身等资源,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产品服务供给。建立“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模式,明确由基层选定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配送网络。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公共文化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公共文化跨越发展。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实施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和涉农节目建设。为贫困地区配备或更新多功能流动文化服务车。支持少数民族电影事业发展。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建立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