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2017年5月1日总第802期《中国新闻周刊》
《中青报》有一篇《达康书记的个人魅力不足以反腐败》的文章认为,反腐不宜只是推崇个人作用,因为“道德自觉和人性真的未必靠谱”,从政之人“时刻接受着‘变坏’‘变庸碌’的考验和压力,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力量,替他们有效分担”。
那么,人性与腐败(变坏)之间到底可能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同一切有关“人性”的问题一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需要有某种对人性的设想,也就是“人性假设”。
关于人性有四种经典设想。第一种是霍布斯的人性恶说:人自然就是自私、贪婪、有掠夺性的,没有外力约束,就一定会变坏。第二种是卢梭的人性善说:人天性善良、纯洁,社会是败坏人性的外力。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是人容易腐败的根由,对出身低微者尤其如此。第三种是洛克的无天然人性说:人的头脑是一块“空白石板”,经验在上面怎么涂抹,呈现的便是这样的图画。第四种是休谟的人性(human nature)不等于自我(self)说,人性不是不善良,但个人的自我却容易变坏,成为恶棍——这是一种对美国宪政制度设计起到过直接影响的人性假设。
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中的重要人物。苏格兰启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同情、恻隐、仁慈、同伴之情(称为“道德意识”或“道德情操”)当作良序社会的伦理基础。休谟是一位怀疑主义者,他不像另一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那样肯定,人性中天然就有同情、怜悯和仁慈这样的情操。但他认为,即使并非天然人性,这些也是一种与天生情操效果差不多的可能“趋势”(tendency)。他在《论道德原则》一书里写道,“不管多么微弱,我们的心里总还是会有一些仁慈,以及对人类同伴的友谊火花;在狼和蛇的因素之外,也还有一点鸽的因素。”
休谟所认识的人性不同于卢梭的那种理想化人性:人在被社会腐蚀之前是完美或纯洁的。它也不同于“天下好人总比坏人多”这类的心灵鸡汤。休谟对人性的幽暗有充分的认识:人不是天使,人会有“无赖”(knave)的行为。但是,人虽不是天使,却并不被天性或命运注定只能是堕落的。即使不能成为理性之人,也并不意味着只能变成非理性的禽兽。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麦迪逊深受休谟的影响,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里说,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才需要用“野心对抗野心”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休谟说,“必须设想每个人都是无赖,这是一条公正的政治原则。这看上去有些奇怪,尽管这个原则在政治上是正确的,但在事实上却是错误的。”
休谟否定每个人在“事实上”都是无赖。但是,在政治中却应该把每个人都设想为无赖,这样才能建立起分散和制衡的权力制度,而不让专制独裁得逞。这也是为什么要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根本利益。美国的宪法架构正是以此为理论基础的。
“在私人事务中人们一般比在公共事务中诚实,人在照顾自己的私利时也不像在为一个团伙(党派)服务时那么走极端”。人都有荣誉心(人性的又一个特征),都希望别人看得起自己,自己看得起自己。荣誉心让人在做坏事时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但是,一个身在团伙之人做事经常是为了团伙的利益,为了受到团伙同伴的赞扬。这时候,他的个人荣誉感就会不起作用或完全丧失。
一个本来并不一定是无赖的人,他是在团伙利益和权力左右了其道德感的情况下,才变成无赖的。休谟或麦迪逊都只是认为,个人的荣誉动机约束在政治中会不起作用。因此必须以法治的约束来防止人在政治中变成无赖。但是,再好的法治也必须由人来执行和操作,而这又并不全然决定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