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主体,其经济金融的稳定本身,也对周边和世界经济金融格局造成影响。中国金融监管从宽松转向维护整体金融经济体系的稳定成为当下重点,需要明确以下改革大方向:
第一,在全球经济金融周期一体化深化的格局下,要真正实现金融为经济服务,我国金融监管构建稳健统一的宏观目标势在必行。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宏观金融稳健性监管意识。理论界已经认识到,仅从微观着眼难以实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监管当局必须立足宏观层面,从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行为之间相关联的角度,从宏观经济金融一体化层面评估金融系统风险,完成机制设计和相应对策。国际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IMF强调宏观经济趋势对各国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影响,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则直接指出金融监管应从微观向宏观全面实现转型。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因素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另一方面,配合宏观金融统一监管目标,需要逐步完善金融经济周期监测报告机制。一个完备的金融宏观监管体系,需要提供保障金融系统稳定,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如在化解债务问题时,平衡市场或行政手段,减少经济周期中的挤出效应,尽量不要重蹈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由于石油危机导致的滞胀问题。为此,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成立统一目标的政策性宏观金融研究机构,如建立像IMF那样定期公布金融经济周期研究报告的机制,改变我国金融监管总体上还仅处于微观主体合规性监管的状态,实现与宏观金融经济周期之间的协调,让金融真正服务于经济的发展。
第二,微观主体上,明确大金融监管趋势,实现灰色监管领域全覆盖,机构间相互协作、全面防范系统风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点。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下的几个问题特别突出:一是业务监管方面,以债券发行为例,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央行负责利率债和债务融资工具,证监会负责交易所的公司债、私募债等,这样就可能会造成监管主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局面。二是机构监管上,分业监管更容易以邻为壑,引发区域系统风险。分类监管模式就曾导致跨监管套利的现象,2016年资本市场的“宝万之争”中关于保险公司的“野蛮人”行径,其实也是分业监管的问题。三是金融监管的灰色区域更容易引发监管套利风险。互联网金融创新中P2P倒闭跑路,甚至“裸贷”等事件就是现有金融监管空白套利造成的;2016年外汇占款下滑,资本外流情况明显,央行的反洗钱部门却不参与外汇管理局的“内保外贷”监管,等等。总体来说,我国分业监管模式可能是当前金融体制最大的弊端。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制层面,明确监管主体,统一监管目标,促进各监管机构间的相互协作,弥补监管空白,解决监管中的冲突和问题。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建立系统风险监管协调机构,成为美、欧等国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监管实际问题,借鉴国际经验,从宽松的监管实现向关注金融系统风险控制的基调转变,加强各监管主体间的合作,共享数据信息、覆盖监管空白将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治理,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监管治理方面,需要确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多次金融危机之后,大家意识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除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更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金融监管治理的目的就是增强大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在这一点上,除了本国金融机构之间需要实施信息共享原则,为了提高全球范围内系统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各国之间也需要共享相关信息。例如,为了配合国际税收、关税或者外汇市场监管工作,统一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防止全球金融风险扩散与传染,2011年7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动议构建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体系。为配合中央运行系统对接并共享信息,我国自2014年8月18日起提供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国内注册服务,这项工作有利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国际间合作,并提高应对全球金融系统风险的能力。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晨蔚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373049)及上海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3BJB007)支持】
责编/张寒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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