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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演进脉络

核心提示: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第一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制定而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认识并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各个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程度、表述方式以及落实完善虽有所不同,但一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第一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制定而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认识并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的各个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程度、表述方式以及落实完善虽有所不同,但一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从严治党  政治生态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就有针对性地指出“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并审时度势地将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为了使规矩更有权威性并体现时代性,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时隔36年首次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进行大修。笔者从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视角出发,对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发展演变进行系统梳理,以便大家对这一内容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提出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第一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是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制定而成的。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认识并重视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呢?其实不然,我们在梳理党的历史文件后就会发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各个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程度、表述方式以及落实完善虽有所不同,但一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整体而言,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伴随党的创立至今已有95年多的历史,当然,从严格的概念出发,在建党之初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出现“党内政治生活”这一名词,但是在党的一大、二大所通过的历史文件中,都有强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若干问题,其可以看成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最早雏形。如一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明确表述:“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等。又如二大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共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以及“附则”等六章节,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其某些内容延续至今。

众所周知,1924年1月,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正式建立,为适应日益高涨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于次年1月即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指出:“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为此,大会决定要积极“引导工业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革命的小手工业者和智识分子,以至于乡村经济中有政治觉悟的农民参加革命”,“扩大吾党的数量”,同时规定“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到1926年7月,中共党员人数就从1925年9月的3164人发展到18526人。然而,这种“粗放式”的扩党模式不可避免地会使得一部分投机分子趁机混入党内,扰乱党内政治生活。党中央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现象,于1926年8月4日便发出了《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指出,“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然而,在革命形势一片大好,即将取得国民革命胜利之时,国民党右派突然叛变革命,导致国共合作破裂、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由此转入求得生存和发展的艰难时期。大革命的失败不仅使党组织遭受沉重打击,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泛滥。1929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又称古田会议决议)中,对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个人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盲动主义等错误思想进行分析、批判、纠正,并提出了“教育党员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的观点以及具体的教育方法,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进行阐述。

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内仍然存在恣意践踏党内政治生活的行为。如张国焘长征途中另立“中央”,公然分裂党;王明主持长江局工作期间擅作主张,与中央分庭抗礼等。为总结这一时期党的历史经验教训,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集中讨论加强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刘少奇同志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指出:“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对此,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为党在抗战时期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笔者认为,七大的意义不仅表现在树立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同时它对党的建设、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也是一次重大进步。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后改名为《论党》)中,首次使用了“党内政治生活”、“党的政治生活”、“党内的政治生活”等表述,同时要求党员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在他看来,这是“因为一个党员,是必须在政治上来关心党的一切,在政治上对党负责的”。

解放战争时期,为尽快取得革命胜利,毛泽东同志于1947年10月10日起草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这成为指导全军政治生活的行动准则。其次,1948年9月2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党委会中长期存在的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毛泽东同志强调“必须加以改变”,继而为党委会立下了开会制度、会议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制度。对于这项决定,邓小平同志曾评价说:“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对于全党仍然是有意义的。……这个决定在全党实行了,并且直到现在仍然保持着它的效力。”时隔不到半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对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深入剖析,提出了“善于当‘班长’”、“学会‘弹钢琴’”、“互通情报”、“胸中有‘数’”、“要‘抓紧’”、“精兵简政”、“力戒骄傲”、“划清界限”等十二种工作方法,实际上回答了“怎样开好党委会”、“怎样做出决策”以及“怎样体现集体领导”三个重大问题。对此,毛泽东同志认为,“要有以上这些方法,才能把党委的工作搞好”。换言之,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和重要规矩。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深谙“守江山难”的道理,因此党内政治生活在这一时期得以高度重视。在中共中央进京前夕,毛泽东同志就为全党作出六条准则: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同时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即便党中央如此地三令五申,但依然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无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走上了奢华享乐、贪污腐化的不归路。对此,毛泽东同志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党(1951-1954年)整风(1950年)运动,才能自觉地引导党员干部向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靠拢。其中,在整党过程中,党中央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了应该和必须具备的八项标准:一切党员必须了解中国共产党;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一切共产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党员是人民的勤务员,不是人民的“老爷”;一切党员,必须努力学习。这八项标准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补充和发展。

通过整党整风运动,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常化轨道,这也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以后,党中央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这主要体现在9月15日至27日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了“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允许下级向上级提出异议”等准则。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补充指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等。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同志于1957年7月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作了集中概括和阐述,他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不断完善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更加强调“讲政治”。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为全面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使党内政治生活步入正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式采用了“党内政治生活”这一概念,并系统地表述为:“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党员和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准则》立足于改革开放后党的新时期、新状况,对全党提出了“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坚持党性,根绝派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等十二条具体准则。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这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后,如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此,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经济领域必须重视和运用价值规律,讲等价交换,但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要坚决防止权力商品化”。为提升党员干部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其中,“核心是讲政治”。在制度层面,1997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印发《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共分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牢记宗旨,端正作风”、“拒腐防变,廉洁从政”、“增强党性,保持情操”以及附则等六章,这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具体细化。此外,在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之际,江泽民同志更加强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同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六个决不允许”准则: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

进入新世纪以后,针对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清楚地认识到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于是在2004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就决定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丰富和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内容。不仅如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等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胡锦涛同志告诫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这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权威的捍卫。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重新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败、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中央高瞻远瞩地指出:“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正因如此,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在第一部正式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颁布实施了36年后,首次比较大的修订完善,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党的建设上的一次历史性飞跃。

这次全会通过的新《准则》,全文共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为序言——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为主体——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个方面;第三板块为结束语——强调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落到实处。相较于1980年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2016年的准则主题更加鲜明,内容更加丰富,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其中提出的较为重大的新举措、新观点就有160多条。如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应当说,2016年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对1980年通过的准则的继承与发展,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博导;中共中央党校党史专业2016级博士生蒋国栋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6年10月27日。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⑤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新华网,2016年11月2日。

责编/温祖俊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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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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