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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要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首先感谢人民论坛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对农业品牌和农业现代化这个议题加以讨论。农业和其他产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和土地紧密相连,所以今天我来讲讲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中央提出来“三权分置”,它有特殊历史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我们已经处于城镇化中后期。在这个阶段,农业人口大量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为提升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历史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就需要对土地制度做相应的调整。为此,2016年11月,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施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这三权在农村土地上的分置,在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为了更大限度地体现公平,让每一个人都能有饭吃,我们选择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农业机械化使一家一户种几十亩、几百亩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大量农业劳动力被吸纳到非农产业,他们也愿意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来,这就为我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提供了重要前提。现在,大家到许多地方都能够看到租种几百亩土地搞农业生产的新型主体,他们在农产品供应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对此,大家还有疑问:集体、承包农户和新型主体他们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产权制度如何安排?对此,中央明确提出我们要统筹兼顾好三方权益,即集体、承包农户和新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集体所有权。不论是人民公社,还是我们的承包制,都是对集体土地所有的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坚持集体所有,主要是防止出现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集体所有的优势,去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不同道路。今天上午我们在兰陵农业公园走了走,了解到这个公园是以兰陵县代村为主体来做的,里面涵盖了多领域的合作,大家可以去挖掘这个案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发挥了集体所有的优势,凝聚了大家的力量,带动了整个区域的发展。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维护好农民的承包权。在整个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有获得感?中央提出,对农户的承包权要有严格的保护。今天我们在农业公园看到一位农民在工作,我问他,你家里还有地吗?他说,没有了,这地都成了公家的了。我想他对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太了解,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宣传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土地无论如何经营,也是集体的,作为集体的成员农户都有承包权,绝不能说搞了股份合作农户就没有承包权了。在农业公园利润的增长中,农民都可以以他的股份享有应得的收益,这也是我们能够获得最广大群众支持的重要因素。

再有一点,就是如何对土地经营权赋权。我们发展品牌农业也好,农业现代化也好,依靠的力量主要是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他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没有承包权,但他们租了几百亩地,他们拥有土地上什么权利呢?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他们具有在这块土地上进行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营主体可以依法改良土壤,种植有机水稻;可以建设农业配套设施,发展品牌农业;可以用经营权去抵押贷款;如果到时候承包农户不租给他了,还可以依据合同获得合理的补偿。总之,要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同时,平等保护新型主体的经营权,让他们放心投入、发展现代农业。

最后一点,我想给大家强调,“三权分置”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坚持市场导向,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定要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在土地经营权流转速度上,也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能搞强迫命令。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特别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权利保护工作,包括承包地确权、土地流转平台的搭建等,为“三权分置”的自我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我想在这方面,临沂也好,兰陵也好,一定会提供很好的经验,我们会认真总结推广!谢谢大家!

责编/翟羽佳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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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睿宸]
标签: 意愿   农民   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