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思路及策略选择
重视和加强政府间的高效沟通和制度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上的不稳定、贸易政策上的壁垒、意识形态上的偏见等这些因素靠中国企业自身力量难以改变。政府是保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坚强后盾。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能否获得沿线国家的支持认可并合力推进,主要取决于对方对我国的战略动机、落实能力、结果预期以及与本国、本地区现有发展战略契合度和兼容性高低的认识和判断。通过政府间的高效沟通,可以相互深入了解双方所需所长,发挥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对接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有的发展战略和计划项目。例如在沿线国家建立工业示范园区问题上,如果得不到沿线国家在各项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在基础设施上的相应投入或开放承诺,在舆论宣传上的积极认可,那么即便达成了共建工业园区的意向,也会出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方不配合、不积极的情况。只是我方“一头热”“一股劲”,推行起来也势必事倍功半。而通过政府间的高效沟通,可以实现合作共赢。正如习近平所说:“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⑤
制度建设非一蹴而就,但制度完善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带一路”进程的生命力。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跨境贸易征收的高额关税,各国边界管理机关低效率、不作为甚至是贪污腐败行为,都严重阻碍丝绸之路的复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作签证和旅游签证过于苛刻,导致中国在投资时受阻或项目实施中受损。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期间,需要一部分熟练的中国技术工人赴所在国进行关键建设期的搭建,而签证办理困难常导致工期延误,给中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一些沿线国家在外汇政策上不宜投资者通过正规外汇途径回流国内,个别国家外汇储备不充裕,外汇政策相对保守。这些问题,都需通过政府间的高效沟通,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加以改进解决,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抓好龙头企业力促其“抱团出海”。“一带一路”应该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通过对外合作与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企业“走出去”,承担起继续建设丝绸之路的重任。⑥“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综合化、大型化、高端化趋势明显,对中国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集成管理能力、产业协调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大力加强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模式下的“抱团出海”。
对“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需要进行总体性、全局性的梳理。目前中国企业已经遍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但这些企业布局分散、没有形成能够实现共同成长的供应链。实现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模式下的“抱团出海”,有利于实现共同成长的供应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抱团出海”的经验,例如美国的一些企业进入中国后,美国的金融、咨询、公关等相关服务机构都会来华为其提供本土化服务保障;日本在抢占东南亚国家铁路建设市场时,具有技术经验的各铁路公司、擅长制造车辆的川崎重工等,擅长土木工程的大承包商、负责金融和协调的综合商社等组成联盟,共同参加竞标活动。
中国的龙头企业在国际市场耕耘多年,更了解国际市场需求、更能发现潜在商机、更能有效合理配置资源。龙头企业抱团出海,有利于防止中国企业同质化问题,避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内耗,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抗风险能力。2015年5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秘鲁出席中资企业座谈会时提出,在“走出去”过程中,面对地域文化差异和各种风险,企业一定要抱团出海,防止恶性竞争,国家在金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支持。中国龙头企业抱团出海还有利于中国标准的推广,中国很多行业的标准已经迈入世界先进行列,推广中国先进标准不仅可以规避中国资本的投资风险,也可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中国龙头企业抱团出海,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的需要,有利于中国经济更好融入全球经济。也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借鉴。
中国企业要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增强综合素质,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从中国企业自身因素看,因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对国际市场不熟悉、对国际规则不了解。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站住容易站稳难”,主要困难在于:暂时没有形成明确的国际价值共识,对贸易自由化规则缺乏深入了解。金融危机以来,贸易摩擦呈现出常态化、复杂化的趋势。中国企业治理制度与“一带一路”多数国家最易冲突的是环境壁垒和社会责任壁垒。被抵制甚至驱赶的主要原因是所谓“污染”“人权”等问题。企业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所在国的法律制度,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前,要了解所在国的政治环境以避免风险,了解所在国的法律制度以避免纠纷,了解文化禁忌以避免冲突。必要时,应积极组织企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熟悉所在国的贸易保护模式,签订相关投资保护协定,以降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
很多中国的企业仍缺少大量具有国际化管理水平和跨文化经营能力、了解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应加强这类人才的培养力度或引进力度。
要强化相关领域智库建设,加强智库合作。“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开创性的探索,既缺少前人的成熟经验,也鲜有成功先例可供借鉴。智库作为咨政建言、舆论引导、人文交流的重要力量,在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充分调动政府、学界、民间力量,鼓励成立“一带一路”智库,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问题的研究,发挥智库的中介咨询作用,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效推进;鼓励加强智库间的交流合作,发挥智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一带一路”战略的互利共赢。
智库应按领域分阶段开展“一带一路”调研工作,系统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环境、法律体系、交易习惯等进行研究。减少重复性研究,有针对性地为政策献策进言,为企业提供合理建议。智库应注重进言建议的专业性、建设性、可行性,努力提高智库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率,降低投资盲目性。关注“一带一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同时,还要注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的研究。“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通过人文交流、消除分歧,增进民心相通,为开展深入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加强智库间的交流合作,不仅包括国内智库间的交流合作,也包括与国际智库尤其是沿线国家智库的交流合作。通过建立“一带一路”智库联盟、开展“一带一路”国际论坛、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网站、共建“一带一路”相关数据库、开展“一带一路”主题互访等推动交流合作,即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也有利于沿线国家分享发展经验,还可以增强政治互信,推动政策协调,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营造和谐共赢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