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要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放在首位。民主意味着人民的自主权,首先是择业、生产、经营和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主权。1978年底,邓小平就指出,要特别重视“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因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农村改革,是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之所以强调“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是因为“我们过去多年搞的是苏联的方式,这是一种僵化的方式,实际上是把整个社会和人民的手脚都捆起来了”。改革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与此同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基层群众自治被载入宪法,成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民主实践。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最大特点,是政经合一、高度集权。从根本上改革这种体制,既是政治改革又是经济改革,且首先是政治改革。把调动人民积极性视为最大的民主,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直到今天,我们划分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自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可以归于调动人民积极性这个“最大的民主”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鲜明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保持比较高的政治效率。邓小平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因此,以“三权分立”“英美的议会制度”,“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避免美国式民主“对内也打架”所造成的“麻烦”,保持、发扬中国政治的比较高的效率,是邓小平考虑中国民主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此而言,“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与此同时,邓小平也谈到了普选问题。他针对香港政制安排指出:“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普选是否一定能选出合适的人选,是一个长久以来颇受争议的政治学问题。中国历史上,向有天下为公、选贤任能之说。在这里,“选”与“任”是结合在一起的。其中蕴含的,就是对单纯选举能否选出适任者的合理怀疑。近年来香港政局特别是立法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顺,以及局部的政局动荡,印证了邓小平的合理怀疑。实际上,“普遍选举有其内在的矛盾”,就是“赋予一切人的选举权利与实际上只属于一部分人的能力”之间的矛盾,“调和数量上的优势与智力上的优势,这就是民主之‘无法解决的难题’”。民主的这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只能靠丰富的人类实践去解决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要求有效地保持社会稳定,防止政治混乱。民主与稳定,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其中,民主的制度安排与设计,至为重要。因制度设计问题而导致的不稳定,既见之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早期,更为当代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所证实。邓小平指出:“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如果今天这部分人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当然,稳定是相对的,正如万里所说,“最重要的是把国家纳入高度民主与法制的轨道”,“民主与法制不加强,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众会闹事”。因此,“稳定压倒一切,要有民主渠道。压制民主不行,哪个国家也不行”。他还指出:“强调稳定,绝不是放弃改革开放,绝不是不发展民主;正是为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度,为改革开放创造有利的条件。”邓小平、万里的观点,可以说是关于民主与稳定的辩证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其中的关键,依然是根据实际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