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相比“老虎”而言,“苍蝇”虽小,但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直接损害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群众对此有着切肤之痛。基层“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只有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势亮剑,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小事弄权”、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形式多样。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基层“微腐败”的存在,既有社会转型时期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也有传统习惯和封建观念的影响。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反腐要涉险峰,也要下基层,“一竿子插到底”。“反腐不能像深深的海洋,上面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当前反腐存在着上面和下面“冷热不均”“忙闲不一”的格局,必须把基层腐败治理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狠抓落实,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基层实处。首先,针对基层组织特点,强化细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其次,以明确责任为基础,建立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村等基层组织。再次,构建党领导下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结构,推进基层治理模式转型。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改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惟其如此,基层“微腐败”问题方能得到有效治理。
基层“微腐败”治理,既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基层腐败问题较为突出。如何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向“最后一公里”延伸?基层党委要肩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负起监督责任,领导干部需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推动基层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切实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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